1933年期间有13个县的富农在农村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是下降的,只有4个县的富农人口比重有所上升[23]。第二,富农(包括经营地主)使用土地面积相对减少。据对陕西等7个省18个县123个村的调查,从1928——1933年富农(包括地主经营)所占土地面积在总耕地中的比重,下降的有81个村,上升的有42个村[24]。全国的情况据陶直夫估计,1934年左右,富农占全部农户的6%左右,占全国耕地的18%左右[25],约为255,052.1千亩[26]。
抗日战争期间,在沦陷区和国民党统治区,由于日本法西斯的烧杀抢掠和国民党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压榨以及各种苛捐杂税,致使土地大片荒芜,人口锐减,整个农村经济陷于崩溃的状态。富农经济也随之衰败。
各抗日根据地富农经济的发展状况,也不完全相同。在陕甘宁边区,富农经济有所发展。晋察冀北岳区,富农经济在初期一度下降,后保持稳定并有所回升。山东抗日根据地,富农经济在少数地区有所发展,多数地区有所下降。
全国解放前夕,根据土改时对辽宁省部分地区、冀中、华东各省、中南各省、四川省部分地区和甘肃省部分地区的有关调查资料推算,富农约占农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