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甚至全部,采取自己雇工耕种的经营方式。这种地主经营,从二十世纪初到二十年代有一定的发展,到三十年代中期,即抗战前夕,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4]。
关于地主雇工经营的性质,学术界的看法颇不一致。我的基本看法是:经营地主是带有某种资本主义色彩(或成份、因素)的地主经济。其资本主义性质主要表现在,这种经济拥有较充裕的生产资金,雇用较多的雇工,使用较先进和完备的农具,在面积较大、质量较好的土地上,从事较大规模的农业经营,所生产的产品,有较大部分是作为商品出卖。但这种地主经营又具有浓厚的封建性质,其主要表现是,从生产目的来说,它仍有相当一部分属自给自足的性质;其所使用的雇工往往带有封建奴役性质;其经营规模虽较大,但并没有新型的农业劳动组织;其积累的财富往往用于购买土地,转向扩大地租剥削,或从事高利贷活动,而不用于购置新式农具,购买肥料,改良土壤,改进耕作方法,进行农田基本建设,从事扩大再生产。而且这种带资本主义性质的雇工经营,仅占其所有土地的10%左右,所占比重是很小的。
总之,地主雇工经营的部分是具有浓厚封建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它只是地主经济的一个次要方面。从整体上看,经营地主仍是地主,并非农业资本家。因此,仍属封建经济范畴,但带有资本主义因素,是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地主[5]。
农民的阶级分化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前提,在这种分化过程中产生的富农经营,属资本主义性质的农业经营。列宁说:“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内市场构成的基础,是小耕作者之分化为农业企业者与工人的过程”[6],毛泽东同志也曾明确地指出:我国“农民的内部是在激烈地分化的过程中”[7]。
中国近代在农民内部分化过程中产生的富农,在经济上的特点是明显的:(1)富农拥有较多、较好的土地,且其家庭人口和劳动力较多。(2)富农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3)富农经常依靠剥削雇佣劳动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或大部,这是富农经济最主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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