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灶丁银摊入灶地
盐与食粮一样,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在我国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一直实行官盐制度。因此,封建国家对于直接从事制盐生产的劳动者,也牢牢地加以控制。在明代,他们与军、匠等户一样,有专门的户籍,叫做灶户。灶户中年十六以上六十以下的男子成丁,称作灶丁,他们必须定额向封建国家缴纳盐课。由于灶户所从事的制盐生产,都是在封建国家严密的组织下进行的,因此,统治者为了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还常常分配或允许拥有一些必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明代,灶户除了盐田以外,还有草荡甚至耕地。草荡和耕地是需要缴税纳赋、支应差役的,因此,灶丁也要缴纳丁银。
清朝代替明朝以后,取消了军户和匠户,一律编入民册,但灶籍还是保留了下来。清朝政府对于灶丁的编审,虽然不如民丁那样频繁,然而为了保证盐课和征收丁银,对它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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