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 李鸿章:光绪《畿辅通志》卷九十四,《经政》一,《田赋》。
② 《清盐法志》卷七十六,《河东》三,《场产门》,《盐丁》。
③ 曾国荃:光绪《山西通志》卷五十八,《田赋略》二,卷六十四,《田赋略》七。
④ 段昕:雍正《安宁州志》卷之九,《田赋》。
⑤ ⑥ 《清盐法志》卷二百三十三,《两广》二十,《征榷门》八,《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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