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丁数目,饬令各州县卫所造册征收”④。江西省则从雍正五年(1727年)开始,各卫所原编完赋军屯余丁六千千百九十丁,编银一千二百
注释:
① 庄大中:乾隆《东安县志》卷二,《赋役志》,《岁派》,《屯赋》。
②《清高宗实录》卷十九。二十八,乾隆元年五月庚申,同年十月丁卯。
③王如玖:乾隆《直隶商州志》卷六,《田赋志》。
④吴熊光:嘉庆《湖北通志》卷十八,《政典》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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