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662年)到五十年(1711年),人丁数额始终停留在二万八千四百三十二丁的水平上③。广东三水县,康熙十一年(1672年)帐籍记载:户五千五百六十五,男九千二百三十一丁,妇女九千一百六十七口,男妇合计一万八千三百九十八丁口,到了五十年(1711年),实在男妇仍为一万八千三百九十八丁口④,四十年里,生死相抵,竟然毫无变化。
由于清代的田土、户丁规定以明末数字为原额,所以,这种长期不变的人口记载,有的就是从明代沿袭下来的。福建永春州,明万历间户一千五百六十二,口七千二百九十五。清初规定原额户数仍旧,口则分为人丁四千二百一十六,妇女 □ 三千零七十九,合计七千二百九十五。以后“节年编审”,人户丁口悉如旧额。直到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后,才发生变动。这一年计“溢出男子一百零六丁,妇女四十三口”⑤。同样,永安县的户口,也是从明末起一直没有变动,到雍正五年(1727年)才滋生人丁一百一十六丁,五百六十口⑥。安徽建平县的人丁额则是沿袭明崇祯六年(1632年)的,它们至“康熙五十一年以前,编审概无增减”⑦。浙江慈溪县的户口,从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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