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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摊丁入亩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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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7:5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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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还有一批州县,虽然历年的户丁编审都有所增加,有的还增加不少,但是直到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以前,它们的户口总数始终没有超过明代。这里,我们且不谈四川省的情况,因为此省到康熙后期,还属于土满人稀的宽乡。在湖南,我们就找到不少这样的例子。攸县原额人丁六千一百一十五丁,清初因战乱荒亡,开除一千九百七十八丁。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到五十年(1711年)六届编审,共审复人丁七百四十五丁,实在人丁四千八百八十二丁,比原额仍少一千二百三十三丁①。湘潭县原额七千一百一十二丁,到康熙五十年(1711年),实在人丁仍只三千一百九十六丁,少于原额三千九百余丁②。桃源县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共“民、更、屯丁八千零五十三丁”,比原额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丁,少了五千余丁③。差额较大的是平江县。该县原额七千五百丁,康熙五十年(1711年),实在人丁一千六百七十三丁,两者相差竟达五千八百二十七丁④。
在北方,由于丁银的负担重,所以人丁不满额的情况更加严重。山东省不少州县的户丁,在康熙年间就始终没有超过明代。比如高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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