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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摊丁入亩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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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7:5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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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县(今高青县一部分),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成丁一万六千四百九十九,自顺治十一年(1654年)起,每次编审都新增人丁,但直到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也只有七千一百五十二丁,比前少去九千三百四十七丁⑤。邱县“明崇祯年间原额不分等则,一例人丁三万二千二百七十七丁”,清代“续增至雍正五年,实在当差人二万二千六百一十丁”⑥,相差将近一万丁。另外象河南光山县,“崇祯间人丁五万二千七百三十六丁”,康熙五十年(1711年)编审实在人丁四万零五百九十三丁,差额一万余丁⑦。安徽霍山县原额一万五千零十一丁,自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到五十年(1711年),“审增人丁八百零八丁”,共计实在人丁七千七百六十七丁,也大大少于明代⑧。山西孝义县,“旧管行差人丁三万六千七百零”,顺治五年(1648年)编审,“所存不及三之一”,以后“渐次滋生”,伹直至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编审里甲丁男,只有“大口共一万四百八十六”,两者比较,竟少去二万六千余丁⑨。 类似上述各州县的人丁缺额,原因固然很多,比如明清之际破坏的严重。但是,我们认为最重要的还是清朝政府的户丁制度本身所造成的结果。长期以来,对于很多官员而言,编审溢额实际上已经变得无利可图了。因为溢额的奖励,常常顶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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