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他们也往往不求取于人丁的溢额,因为人丁的增加,意味着摊入田地的丁银也要有相应的增加,这除了在丁粮征收中要产生不少新的麻烦以外,更重要的还会引起有地之家的更多反对,而这也是一般官员所忌讳的。
当然,在我们翻阅的地方志中,也有不少州县,每次编审,人丁都有增加,总额也有超过明代的,然而即使这些州县,也有苦于丁银征收的问题。正是户丁编审和丁银征收中矛盾的不断加剧,才是清朝统治者推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真实背景。
必须指出,清朝统治者所以能够在康熙末年推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也是有它的客观基础的。康熙帝在诏谕中说:“今国帑充裕,……国用所需,并无不足之虞。”这就是说,封建国家有充足的财政来源,作为它推行这一政策的后盾。事实也的确如此,因为如果没有一定的财政力量,比如象清初那样,即使统治者有意“永不加赋”,也很难做到。但也要说明,推行“永不加赋”,对于清朝政府在经济上并不造成很大的损失。且看下表:
年 代
丁 银 额
银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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