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地”之前,首先对旧有的户丁编征制度进行了改革,这就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发布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这年二月,康熙帝在给大学士和九卿等有关官员的渝旨中说:“朕览各省督抚奏,编审人丁数目,并未将加增之数尽行开报。今海宇承平已久,户口日繁,若按见在人丁加征钱粮,实有不可。人丁虽增,地亩并未加广,应令直省督抚,将见今钱粮册内有名丁数,勿增勿减,永为定额。其自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钱粮,编审时,止将增出实数察明另造清册题报。”又说:“直隶、各省督抚及有司官编审人丁时,不将所生实数开明具报者,特恐加征钱粮,是以隐匿不据实奏闻,岂知朕并不为加赋,止欲知其数耳。” ①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虽然阐明了不加征丁银的原则,但是要具体推行,还有一 些问题需要澄清。首先是时间的断限,即以何年为准开始实行。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的 诏令就是为此作补充的,“嗣后编审增益人丁,止将滋生实数奏闻。其征收办粮,但据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②。其次是如何解决人丁生老病死的变动问题。五十一年(1712年)的诏谕中说,“将见今钱粮册内有名丁数,勿增勿减,永为定额”。所谓“册内有名丁数,勿增勿减”,这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为了纠正疏漏,五十五年(1716年)经户部复准,规定:“新增人丁,钦奉皇恩,永不加赋,今以新增人丁补足旧缺额数。除向系照地派丁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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