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 摊丁入亩 (二) |
|
时间:2007-3-10 10:57:58 来源:不详
|
|
|
)的七年间,编增丁男二百一十二,妇女二十五口,但从十四年(1675年)到五十年(1711年)的三十七年时间里,却只“新收三十二丁,十八口”⑦。广东东莞县,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编审,新增男一百零四丁,妇女七十五口;3四十年(1701年)只增男六丁,妇女六口;四十五年(1706年)又减为男三丁,妇女三口;到五十年(1711年),男仍三丁,妇女仅只二口了⑧。
北方的直隶宝坻县,在清初虽因圈地、投充和逃亡、故绝等变动,人丁减少很多。但自顺治十三年(1656年)到康熙元年(1662年)清理户籍,仍新增七百八十四丁。以后康熙五年(1666年)增九十九丁,十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