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 刘烽:同治《广济县志》卷三,《户口》。
安县),也自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至五十年(1711年)的二十五年中,一共只增加了十丁①。上述情况,除了说明编审的严重失实以外,是不能作其它任何解释的。
再就每次编审中具体增加的人丁来看,也很有意思。沔阳县自康熙十一年(1672年)至五十年(1711年),经历四次编审,共增加十七丁;其中十一年(1672年)增十二丁,二十五年(1686年)增一丁,四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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