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的摊丁入地是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的。它的摊征办法,既不同于广东,也不同于四川,采取把各州县的地丁银两通筹计算,合并匀摊。这是因为直隶地区,宗室庄田和八旗官兵庄田,遍布所属的八十余州县,丁银本来偏重,而顺天,保定、河间、永平、宣化等所谓“北五府”,“圈占之地,其所拨补,大约远隔数百里不等,而地亩半属洼下,每年除完粮之外,所余无几” ③,“丁浮于地”的情况尤为严重。因此,如果按照四川那样,以各州县单独计摊,势必造成某些州县的地银负担大大加重。
比如河间府,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人丁二十二万七千一百六十三,征丁银四万一千九百九十九两有奇,同时的田土总数是八万七千六百顷六十亩零,共征田赋银二十一万八千一百三两零④。在二十万余两田赋银中,再摊入四万多两丁银,等于使田土的负担一下于又增加五分之一。再如永平府所属七州县,实在行差人丁十一万四千一十丁半,征银二万三千四百六十三两零,各色田土共二万三千四百四十一顷零,实征地粮银五万六千四百七两零,即令再加上应征本色米一万三千余石,豆三千二百余石,草九万四千余担⑤。要把二万三千余两丁银摊入地粮内,其负担比河间府还要重出不少。更为严重的是该府所属的乐亭县,全部田赋银为三千七百七十二两余,而丁银却高达四千二百四十一两余,“丁浮于地”近四百七十两⑥。正是根据上述原因,才使负责筹划直隶摊丁入地的巡抚李维钧,采取了“通筹计摊”的办法。
雍正元年
<< 上一页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