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朱批谕旨》,宜隶巡抚李维钧奏。
④ 杜甲,乾隆《河间府志》卷之六,《田赋》。
⑤ 王金荚:乾隆《永平府志》卷之七,《田赋》。
⑥ 陈金骏:乾隆《乐亭县志》卷四,《田赋》,《税粮》。
⑦《朱批谕旨>,直隶巡抚李维钧奏。
据户部复准,直隶“摊丁入地”的科则是,“每地赋银一两,合摊丁银二钱七厘有奇”①。也就是说,封建国家每征收田赋银一两,就要额外再加征二钱七厘多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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