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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摊丁入亩 (二)

时间:2007-3-10 10:57:58  来源:不详
(1723年)十月,李维钧在给朝廷的奏摺中,谈到了他的想法:

    “……臣亦计之再三,北五府地少丁多,难就本州县之丁银摊入本州县地粮之内,自当筹度尽善,以苏民困。……臣查直隶通属地粮共二百零三万四千七百两有奇,丁银共四十二万零八百两有奇,统为核算,将此四十二万零八百两之丁银,均摊于二百零三万四千七百余两地粮之内,仍照上中下三则之田,各计其纳粮轻重之数,而分摊其丁银,永无偏累之患。”⑦ 

 

注释:  

   《朱批谕旨》,雍正七年闰七月十三臼四川巡抚宪德等奏。

   比如乾隆《德阳县志》卷五载:“自雍正七年奉文丈量,恩准部复,丁条粮合并积算,按亩征银,清查田地,至雍正十二年征输止,……新旧承粮花户姜罗第等二千七百六十五户垦输,上中下田地共四千二百二顷七十三亩零。内上田每亩征丁条粮银二分九厘四毫七丝零,中田每亩征丁条粮银二分二厪八毫零,下田每亩征丁条粮银一分八厘六丝零,上地每亩征丁条粮银一分七厘一毫零,中地每亩征丁条粮银一分一厘四毫零,下地每亩征丁条粮银七厪一毫二丝零。”其余各州县情况,大致同德阳县,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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