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机制的官府极为重视,并屡有嘉奖鼓励之,以期“官绅一气,上下一心,均以剿办外匪解散内匪为务。”(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室编,《山东义和团案卷》上,齐鲁书社,1980年,第372页。)如巡抚衙门批复禹城县1900年7月21日禀文道:“孙庄及附近三四庄共集团丁追捕匪徒,殊属奋勇可嘉,着赏功牌四张,银一百两,以示奖励。”(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室编,《山东义和团案卷》上,齐鲁书社,1980年,第270 页。)又如1900年8月6日聊城县禀:“团长文生张文炳与文生胥笃庆、黄玉藻、冯玉魁平日整顿团防不遗余力,故能临阵不致退缩。”巡抚衙门批复:“团长[张]文炳等四名,均准赏给六品功牌各一张。”(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室编,《山东义和团案卷》上,齐鲁书社,1980年,第372页。)
在山东巡抚衙门的不断督促下,对于那些胆敢参加义和团运动的士绅,各级地方官则毫不手软地予以严惩。如临邑县曾禀:“文生姜贯……身列胶庠,不思恪守碑训,安分读书;胆敢充膺拳匪首事,聚众立坛;复听纠围攻村寨,焚掠杀戮。实与土匪无异。……应详将该匪姜贯一即姜道传照土匪章程就地正法,以昭炯戒。”(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室编, 《山东义和团案卷》上, 齐鲁书社,1980年,第306—307页。)山东地方官府这种“胡萝卜与大棒”交替使用、双管齐下的策略,无疑促使士绅更加积极地配合官府行动,共同镇压义和团运动。
由此可见,山东官府态度的显著变化直接促进了士绅所代表的正统乡村势力对义和团运动所代表那种极具攻击性的社会潮流的疏离甚至对立。山东地方官府以公共权威和军事力量之代表的身份,作为一个重要的变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士绅对义和团运动的态度和行为模式。
我们习惯于把义和团运动看作一场农民运动,然而,由此也往往会把这场运动中的所有内容都简单归结到农民的头上。殊不知,象义和团运动这样的规模宏大的运动风暴,已经把中国北方乡村的各个阶层都席卷了进来,因此仅仅靠分析农民的特征、心态和行为是不能说明所有问题的。历史往往包含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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