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正夫强调的“场”是由经济、道德等构成的综合体,即一个社会所有方面的总和,而其间维系各方面、作为阐释社会形态关键的是由统治者领导、大众自觉维系的社会秩序。在此,“地域社会论”与“秩序论”合二为一,密不可分。岸本美绪在《地域社会的视点和明清国家论》一文中特别指出“地域社会”这一词汇拥有方法论含义的多样性,以及与“秩序论”的密切关系。此论的核心问题是:既在意识上约束每个人的行为,同时又支撑着整个社会的秩序究竟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形成了乡绅支配论、国家支配论等各种观点,以及对乡约乡规、市镇文化、百姓的身份认同、大众心理等方面的研究(注:[日]岸本美绪:《地域社会的特点和明清国家论》,收入森正夫《旧中国地域社会特质》一书,1994年版,第56-72页。)。
地域社会这一概念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实体概念,如地理范围、行政区划;二是方法概念,指准确把握史学研究对象的方法,亦即综合把握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与社会生活范畴的方法。森正夫把“地域社会”定义为“总体把握作为广义的再生产区间即人生活于其间的基本生活场的方法”,这里所说的场不仅指地理区划,而是泛指一切领域,即“广义的再生产区间”和“以习俗、伦理、价值观等为媒介构成的由人的秩序意识统合而成的场”。很明显,所谓“地域社会”不过是整体研究的另一种表述方式,与年鉴学派扩大研究范畴的努力一致(注:[日]森正夫:《问题所在之提示》,收入名古屋大学文学部东洋史学研究部编《地域社会的视点——地域社会及领导》一书中,1982年版,第1-4页。),秩序论则与从社会学切入史学的方法不谋而合。
山田贤进一步指出地域社会论潜藏着两大思潮:第一,通过“地域社会、地方社会、在地社会”等称呼,将各种社会关系联系到一起,地域社会其实是各种关系的运作场所;第二,“地域”、“社会”等并不是镶嵌在某一框架中一成不变的固定结构,而是不断被生成、认知、确立的动态史学观念,应状况不同而不断发生相应变化。山田贤认为,地域社会论从表面上看是从局部着手,其实质是试图从局部推演出广义再生产区间的共同规律,带有强烈的普遍主义倾向(注:[日]山田贤:《中国明清史研究中的“地域社会论”现状及课题》,《历史评论》1998年月8月号。)。山田贤的论述准确概括了地域社会论的两大特色,即研究手段的开放性,以及事实上存在的总体史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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