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2),叙述了嘉庆十六年发生的“疑贼毙命”的案件以及事后认定的处罚规定,认为其背景是法律条文虽从轻,实际执行却从重,即并未予以减刑的结果。石桥崇雄《满文〈御制朋党论〉》(《国士馆史学》4),将辽宁省图书馆所藏满文《御制朋党论》译成了罗马文字。作者历来认为,雍正帝时期中央集权制权力支配的确立,是中国官僚制度机构与满族部族制要素积极融合的结果。这一主张应当体现在对满文《御制朋党论》的分析中,我们期待着作者进一步的研究和论证。泷野邦雄《从李光地的眼睛看汤斌的*(上、下)》(《经济理论》273、274),根据李光地的记载,叙述了康熙时期朝廷官僚汤斌的*状况,特别是从*至去世这一阶段的情形,并分析了当时的党争问题。
石桥崇雄《满州王朝论》(收入《明清时代史的基本问题》),分析了入关以前满族王朝的*构造与其后清朝*构造的相似之点,确认从前者到后者之间存在着连续性,强调应从二者的连续性着眼进行考察。真水康树《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制度考》(《法政理论》30-2,新泻大)和《雍正时期的直隶州政策》(《环日本海研究年报》4)二文,对明清时代各个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动作了统计分析,并考察了其变化的背景。山本华《明末清初的牙行与国家》(《东洋史研究报告》,名大,122),从牙行的活动状况与依靠地方政府筹措安排的物资、劳役之间的关连入手,以地方衙门必要的、持续的地方征收体系的历史发展为中心,分析了清代的地方行政。臼井佐知子《中国明清时代文书的管理与保存》(《历史学研究》703),介绍了中国对以“档案”为中心的文书史料的管理、保存以及开放情形,同时还介绍了有关地方行政的资料。梅田郁编《前近代中国的刑法》一书,其中第三编收录了有关明清时期的论文。玛休·H·绍玛《晚期帝制中国法律中的卖*问题》(寺田浩明译,《中国-社会与文化》12),认为雍正帝豁除贱籍,也取消了卖*者的贱民身份,这是从道德上、刑事责任上、身份集团上的区分进而到性别程度的区分,反映了在法律认识和法律对策上有关原理基准变化的契机。
(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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