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手段夺取国家财产和个人的私有财产。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资金来源中后两种占的比重较大,据当时既不是布尔什维克也不是孟什维克的托洛茨基(1904年9月托洛茨基发表声明,脱离孟什维克)说:在1905年革命以前,“革命活动的经费不是来自资产阶级(分裂派的捐赠),就是来自放荡不羁知识分子(的游击行动)”。20世纪初,俄国的商人和企业家中有65%的人都是反沙皇的分裂派教徒,从事地下活动的俄国社会民主党很多经费就来自他们,《真理报》就是在巴库石油大王马·伊·斯柯别列夫赞助下出刊的(此《真理报》并不是1912年5月5日布尔什维克的《真理报》)。分裂派的富人为革命捐献了大量财产,比如著名的莫罗佐夫家族就是“分裂派”的坚定信仰者,他们家族有6万工人,私人资产在1亿卢布以上,普·季·莫罗佐夫与高尔基私交甚笃,他在1905年自杀后把自己的财产捐献给俄国社民党,由高尔基夫人作为遗嘱执行人,在1906至1907年间,高尔基夫人交给列宁6万卢布。
“施密特遗产案”
莫罗佐夫的外甥尼古拉·施密特也是社民党的积极拥护者,他有一家很大的家具工厂,1905年他在自己的工厂里组织工人起义,生前他曾说过要向社会民主党捐赠钱财,1907年施密特在监狱里自杀,没有留下遗嘱,遗产继承人是他的两个妹妹,布尔什维克派了两个英俊的党员以“色相”接近姐妹俩,打赢了施密特遗产官司,先期得到了12.5万卢布。有研究者论证说,这次“遗产案”截止到1909年,布尔什维克一共得到了大约“28万卢布”。由于布、孟双方都称对这批资金具有“拥有权”,“施密特遗产案”的资金去向后来成为“令人头痛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在1910年的巴黎中央全会上再次讨论时,布尔什维克曾答应把他们手中的钱交还给中央委员会,而中央把剩下的钱(20万卢布)交给能够公正对待两派的3名老资格的德国社民党人保管,他们是:梅林、蔡特金和考茨基。布尔什维克提出保留受委托人归还这些钱的权利。但实际上,列宁不准备把钱交给自己没有把握的任何个人和机构,所以这笔钱一直到1911年6月仍然以列宁的名义存在巴黎的一家银行里。梅林一直是个病人,没有实际参与资金保管,考茨基后来也退出了这场“麻烦的资金纠葛”,克拉拉·蔡特金是后来的主要管理者,为此她同布尔什维克和列宁打了无数次的“笔墨官司”,最后款项的去向仍是一笔糊涂账。1914年的7月16日至17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党会议上,在列宁起草的一份叫他人宣读的备忘录中,特别谴责了就布尔什维克财务问题的“诽谤性”言论,普列汉诺夫当场打断宣读者说,列宁不愿意同党内的其他人达成协议的真正原因,是他不愿意被迫吐出他用“偷窃”的方法私吞的大批党的钱财(指的就是施密特遗产案中的那笔资金)(伦纳德·夏皮罗:《苏共党史》东方出版社1991年,163页)。
1905年革命以来,党组织已经建立起庞大的政治机构,有自己的印刷厂、出版社、专业宣传人员,还有不断需要武器供应的战斗小组。“用暴力抢夺金钱,成了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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