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洛茨基:《斯大林评传》东方出版社1997年,137页)。1905年革命失败以后,获取经费的主要方式是“剥夺私有财产和官家财产”,它有一个专门的称呼——“游击战争”或“游击行动”。据说,最初没收活动还进行得比较平和,没收者与被没收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一些默契,有一个段子说,当银行的出纳员在面临抢劫犹豫不决的时候,“劫匪”就对“被没收者”打气说:“同志们,别发愁”,“革命很快就会胜利”。后来由于警察的防范措施严厉,双方的死伤人数都在增加,“战斗组织”的暴力倾向逐渐失去同情和支持,同时一些有纪律的队伍开始蜕化变质。一位纺织工人在自己的《回忆录》中说:我们这支队伍原来是“按照党中央指示办事”,在1906年下半年就开始“做坏事”了,在革命的口号下满足私欲(同上,137页)。
“抢钱干革命”的传统
“用非法手段获取资金”原本是俄国哥萨克的传统,以至于现在俄语口语中仍把偷窃和抢劫行为称为“干哥萨克”。后来被“民粹派”继承下来,“民意党”把车尔尼雪夫斯基的“为了整体利益”的“合理利己主义”是“与道德不冲突”的理论发展成“道德虚无主义”,鼓励采用以任何方式同“恶”作斗争,提倡通过一切手段劫取不义之财,比如可以贩毒、可以利用秘密警察、可以印伪钞、可以抢劫、可以拿敌国的钱……所有这一切只要是为革命运动筹集经费,这样的行为都是受到赞许和默认的。在他们看来,社会进步高于个人的自我完善,整体的利益、崇高的目的与个人道德操守不是一个层面的东西,这二者是不同步的,既然以“善达到善”的道路受到阻碍,那么“以恶达到善”是不会受到谴责的,因为“目标是正确的,手段可以忽略不计”,为了崇高目的的“作恶”就不应该受到谴责,因此在道德上不能苛求革命者。从涅恰耶夫开始,“革命策略中就允许使用最不道德手段”(别尔嘉耶夫:《俄罗斯思想》三联书店1995年,118页)。
在“一切道德都是为革命服务”的口号下,“对同志的评价只能看他对事业的利弊”,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可以无所不用其极。19世纪80年代,民粹派组织流行的理念是,“破坏是创造的手段之一”,面对反动政府迫害,革命者是没有“刑事犯罪”这个词汇的,需要“剥夺剥夺者”,只要从少数占有财富的人手中剥夺这些财富,还给另一部分人,社会就获得了公平。民意党内一贯认为,既然在攫取财富中不讲道德,那么在“破坏现存制度”过程中也是没有道义可言的,为革命而杀人是“革命的复仇行动”,以抢银行、劫富豪、吃大户方式为革命筹款,只不过是通过不同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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