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管理条例》。这项法令确定了苏维埃军事行政机构的统一模式,即托洛茨基称之为“军事委员会”制的模式。这个“军事委员会”是个“三人委员会”,它由一名军事专家和两名军事委员组成。
按照托洛茨基的解释,这种军事委员会的实质就是:“在纯粹军事的、作战的问题上,尤其是在纯粹战斗性质的问题上,所有机构的军事专家都有表决权”,政治委员“有极严格的命令不得干涉作战指令,不得阻碍并不得取消它们。而军事委员也要在士兵和群众面前签字保证所下达的命令是军事行动所必需的,而不是反革命的诡计。”这份命令事实上成了托洛茨基在组建新军队时的指导方针,这个指导方针明确将军队的指挥职能分为两部分:政治的和纯军事的。
1918年4月22日,托洛茨基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会议上,对组建新军队和它的指导方针做出了全面阐述。托洛茨基明确提出,现在建军不能实行“一长制”,而要实行指挥员和政委的分工制。托洛茨基说:“我们不得不将军事领导人的权威分成两部分,将纯粹军事的、作战的、战斗的职能交给学习过这些、更了解这些和因此应该为此承担起责任的人;另一方面,将思想政治组织工作交给按其心理,按其意识和出身与掌权的新阶级相联系的人。”
在这次讲话中,托洛茨基还对苏维埃政权一开始建军时所执行的自愿原则提出异议,说“这是不符合工人民主性质的原则。”托洛茨基是指民众,尤其是工人和农民还没有自觉意识到为什么又必须去打仗,因此不得不利用自愿原则,但是自愿原则并不能组建起一支纪律森严的、勇敢善战的军队,必须让每个人都了解进行战争的意义,自觉地去打仗。他还认为:“红军只是未来军队的骨架。”
因此,托洛茨基一再重申:“建军的任务不仅是要吸引旧的指挥人员,而且要组建起新的指挥班子。”无论是旧军事专家的利用,还是新指挥班子的组建,托洛茨基都提出“要按照阶级的原则”进行“过滤”。
为此,托洛茨基向会议提交了《红军职务充任程序》法令,请求大会批准。托洛茨基说:“我们已经卷起了袖子,着手建军的工作了。为此,我们需要你们全体一致的信任:这项工作是必需的,在地方的粮食和运输事情中,在与胡作非为,与流氓行为,与混乱和玩忽职守作斗争的事业中,我们能得到支持。”同一天,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同意了托洛茨基的建军原则和做法,并通过了《红军职务充任程序》法令。
《红军职务充任程序》规定了班长根据连长的提名任命,排长先由地方军事委员会提供候选人名单,后再由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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