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学而》)
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
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泰伯》)
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子罕》)
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先进》)
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乡党》)
我们现在可以根据大量史料断言,虽然孔子一直在强调要恢复周礼,但是,他在人本主义的思想上,相对于西周的统治思想来说,是有重大突破和发展的,他重视人生现实,而不语怪、力、乱、神,他始终把人的地位放在首位,以忠、恕的心情关注人民的疾苦,此其一;他身处于天下大乱、你争我夺的时代,而注重德性、仁义的修养,把人的主体修养看得比任何身外的富贵都重要,这在中国文化史上产生了极为重要的、积极的影响,此其二;他注重人性、人格的独立,追求个体精神的自由,而鄙视对官爵的人身依附,此其三。孔子的“无讼”思想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下突显出来的。
三
像“仁”一样,“无讼”的理念在孔子的法律思想中,也是一个让人们不断奋斗的理想境界,它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即,但是又无不随时鞭策着、鼓励着人们的辉煌目标。它是在人本主义的驱使下设计出来的一种与“大同”世界成龙配套的社会政治、法理思想,它引导出来的是全社会各个阶级的成员都在自己特殊的角度、立场上,以毕生精力进行道德践履、自我提升、自我完善的过程。
实际上,孔子从来都没有否定现实世界中的法律杀一儆百的社会作用,他担任鲁国司寇才七天,就杀了少正卯(《荀子·宥坐》),并且极力主张在“夹谷”会上“荧惑诸侯”的“优倡侏儒”处以“手足异处”的刑罚(《史记·孔子世家》)。作为一个官员,以果敢的手段维持社会运作的正常秩序,孔子的行动无可厚非。作为思想家的孔子,却从来不主张以“杀”为“政”,他力主为政者以德正身,以道德的影响、教化来引导人民大众。这种论述在《论语》中是很多的: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政》)
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
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为政》)
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文!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八佾》)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颜渊》)
由此看来,孔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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