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就不是调和,也不是折中,而是“执两取中”,有主次之分,追求和谐统一,恰到好处。其哲学意义就是承认矛盾对立双方的存在,也承认矛盾对立的统一,但是所不同的是“中庸”哲学不强调矛盾对立的双方通过斗争及矛盾转化而取得一致的统一,而是“淡化”矛盾双方的斗争与转化,主张“和而不同”,使这两个互为对立的矛盾共同合成一个“不同的不同”的统一体中。
三、对孔孟文化思想及人格的评价
在离孔孟活动的年代200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依据什么样的标准评价孔孟思想和人格呢?这可能是我们不能回避的问题。学术界对孔孟思想和人格评价从20世纪初至今,仍然没有定论,原因就在于评判的标准不一:一派认为孔子人格是圣人人格,其光照永远不可动摇,这一派常引宋代哲学家张载的名言:“天不生孔子,万古常如夜。”一派认为孔孟的人格和他们的思想是封建社会的毒瘤,应当彻底的铲除,主张“扎烂孔家店”(“五四”口号之一);另一派认为,孔孟的思想及人格在中国历史上曾经产生过积极的影响,他们的思想和人格有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应当继承他们合理的一面,批判不合理的一面。但什么才是合理的,合理的是什么,不合理的又是什么,继承什么和批判什么并没有明确的交待。
在我看来,对孔孟思想和人格的评判,应当看到他们在历史上曾经对中国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产生过的积极的影响,把中国不如西方近现代社会的发达完全归罪于孔孟思想,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因此,本文认为,我们今天来评判孔孟的思想和人格,其态度是看看他们那些符合社会的实际,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是否有利于改善中国人的道德水准和是否能改善中国人的生存条件等。就评判思想而言就是“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思想,人本主义就是宣扬人的主体性和主体意识,强调人与文化的关系是:人创造文化,文化是为人服务的,要强调人创造文化是要满足于自身的需要。“人本主义”是“礼本主义”的天敌,要彻底的改造孔孟的“礼本主义”思潮,就必须引进“人本主义”的思想。因此,“人本主义”思想是评判孔孟哲学思想和人格的基本标准。
确立这一标准之后,可以就传统士人格研究所依循的评判标准——孔孟思想及人格进行归纳了。就这个意义而言,孔孟的思想和人格对传统士人格的塑造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
(一)积极的一面
1、强调“修身”,注重养成一身浩然正气、宠辱不惊、杀身成仁的“大丈夫”人格,积极入世,当仁不让,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干预精神”;
2、以仁为己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超越个人、超越物质利益、超越文化的精神;
3、坚信“道高于政,德高于位”,不畏权势,不为“五斗米”折腰,对后世儒者人格影响深远;
4、乐在其中,终身好学,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愿为文化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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