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公”、“契”治世观。
在老子看来,“公”即“百姓”。而“为公”的思想,即“为百姓”、“为民”的思想。这个思想是与老子的“民本”思想一脉相承的。
在老子看来,“契”即“契约”,和“契约管理”。
老子的“公”、“契”思想乃是治世观的根本。
同时,在老子看来,由于“契约”和“契约管理”,其本质,在于将“私”规范于一定的范围之内,而只有在这个范围内之“所得”,方才为“利”。因此,“契”与“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故从这个意义上,也就可以说,讲“契”也就是在讲“利”,反之,讲“利”也就是在讲“契”。这是一个说法的两个方面。因此,也就可以说,老子治世思想之根本,也在于“公”、“利”二字。
2、老子的“无为而治”政治观。
老子的“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就是由老子的“公”、“契”治世观决定的。因为,老子一是讲“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这就是“公”的思想;二是讲“有德司契,无德司彻”,这就是“契”的思想。
其中,正是老子“契”的思想,它不仅与先前圣人的“无为而治”即“愚民”政治划清了界限,而且也是老子提出“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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