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武术的“法则”观。
老子概括出了武术打法的七大法则。
它们是:一是见实{老子认识论中的实}则打和避实{老子方法论中的实}就虚的打法法则。这是由老子的“无极太极”、“有无”观,和“虚实”观决定的。它决定了打的对象;二是桩和桩法法则。这是由老子的“阴阳”及其“变化”观、“八卦”及其“变化”观决定的。它决定了打的形式和本质;三是动中求打法则。这是由老子的“无极太极”、“动静”观决定的。它决定了打的方式;四是以静制动及以动逼静法则。这是由老子的“动静”观决定的。它决定了打的一大方法;五是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法则。这是由老子的“虚实”观决定的。它决定了打的又一大方法;六是打无绝打法则。这是由老子的“阴阳”及其“变化”观决定的。它决定了打的变化无穷;七是无打法则。这是由老子的“阴阳”及其“变化”观的特殊情况决定的,即在“阴”、“阳”不交合的状态下,则无胜负、无打。
3、老子武术的“境界”观。
老子概括出了武术的三种境界。它们是:“微明”境界、“袭明”境界、“明”境界。
对于“微明”境界。老子说:“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这就是打法上的“诈术”境界。是为低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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