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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和谐与自然无为思想(组图)

时间:2012-1-24 19:40:42  来源:不详
最高境界是与道合一或“同于道”,然而道是最高的和谐体,因而归根结底老子追求的最终价值和最高境界是“和”或和谐。

  “和”或“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理念和价值取向。我们看到,先秦其他各家的学说均以社会政治生活为论述的中心,其中的和谐思想局限于构建人与人和人与社会的理想化关系,而老子及道家的和谐思想则在论域上作了进一步拓展,在人与人和人与社会的关系和谐之外,又多论及个人的身心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国际关系的和谐,从而构成了社会和谐理论的完整系统。

  一般认为老子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与道合一或“同于道”,然而道是最高的和谐体,因而归根结底老子追求的最终价值和最高境界是“和”或和谐。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老子哲学是和谐哲学。

  (一)老子认为,和谐是天地万物的常态,不和谐是暂时的;社会人生的不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不和谐主要是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的,从历史长河看,这种现象也是暂时的;世界上存在两种状态的“和”,应维护好,处理好。

  老子说:“和曰常,知和曰明。”(《老子》五十五章,郭店简本。以下凡引《老子》,不再标注书名及章次)意思是说,“和”是天地万物的常态,能认识和谐是天地万物常态的,就是明达事理。老子认为“和”是道的本质性体现,与此相反的阴阳完全对立的状态不是道的从而亦不是事物的常态。关于“和”是天地万物常态的论断,已为天体史、地球史、生物史所证明。

  老子说:“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而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注: 清代东北政区名。顺治元年(1644)﹐以盛京(今辽宁渖阳)为留都﹐置内大臣统辖东北全境。康熙後盛京将军辖境﹐东至兴京边二百八十里吉林乌拉界﹐西至山海关八百馀里山海卫界﹐南至金州(今辽宁大连)南境七百三]下?唯有道者。”这是说,自然界的规律是趋向平衡和谐的,而进入私有制社会以来,人类社会在总体上是不和谐的,这是因为“损不足而奉有余”的原则大行[注: 大行[佛教术语],大行[自行车品牌]]其道。但是,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不和谐不但不是自然界的常态,而且不是人类社会的常态,因为从人类历史长河看,私有制的存在不过是一个小插曲。

  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按:道依次所”生“的一、二、三,皆是”道“在形而上范围内的展开)。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在这个基本图式中包含着两种状态的“和”:一是道及其所“生”的“一” 阶段的“和”,这种“和”是尚未分化的混沌状态的“和”;二是在“二生三”之后,“冲气以为和”的“和”,这是对立面经过交感激荡后所实现的和谐状态。

  “和曰常,知和曰明”是说知道上述两种状态的“和”是事物的常态,从而尽力维持第一种“和”,在阴阳完全对立的情况下,努力促成第二种“和”的实现的行为,才是明智的。五十五章说的“精之至”、“和之至”的含德之厚的赤子,二十八章说的“复归于婴儿”,就是要人们力图保持或复归于道的未分化的“和之至”的状态,亦即所谓返本复初。在不可能做到的情况下,也要努力促成第二种“和”,以实现新的和谐,而不应听任事物长期处于尖锐对立的状态。显然,老子对“和”的这种区分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老子深刻地揭示了天地万物及社会人生和谐的内在机制。和谐是一个对立统一的概念,是矛盾双方相互关系的特殊形态。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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