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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和谐与自然无为思想(组图)

时间:2012-1-24 19:40:42  来源:不详
有对立面的“冲气”与“磨合”,就不能实现和谐。

  “万物负阴而抱阳”是说天地万物及社会人生都包含着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对立面,概莫能外。阴与阳的对立统一乃是一切事物的固有属性,以为有阴而无阳或有阳而无阴,就如同以为有上而无下或有下而无上一样,是不能成立的。“冲气以为和”中的“冲气”,并不是一种气体,而是指统一物内部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斗争、涌摇激荡、对立统一的机制,“冲气”不过是对此种机制的形象化表述;“以为和”的“和”是说对立面的涌摇激荡或斗争作为一种机制作用于事物而达到了对立面之间某种程度的协调、平衡、和谐或融合。矛盾双方相互排斥和相互作用使事物实现了某种和谐,即“冲气以为和”。

  总之,老子这里所讲的“和”是一个对立统一概念,它是以“负阴而抱阳”即事物对立面的共同存在为前提,以“冲气”即对立面的相互排斥、相互斗争、涌摇激荡为基础、关键环节、必要条件和内在动力的“和”。没有差异、矛盾、对立和必要的斗争,就没有对立面的统一与和谐,也没有对立面的转化。因此,和谐不是无矛盾,而是矛盾双方相互关系的特殊形态。不能把矛盾双方的斗争比较缓和、统一体相对平衡的状态叫做和谐,更不能把矛盾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的状态称为和谐,只有矛盾双方不仅相对稳定地处在统一体之中,而且一方的发展有助于另一方的发展,即“相辅相成”、“共生共荣”、“互利双赢”的状态,才是哲学意义上的和谐。

  (三)老子认为“道”本身是和谐的,天地万物及社会人生和谐的根本原因是“得道”,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是“执大象”,“以道莅天下”、按照道所体现的自然无为原则办事。

  和谐是道的基本特征,道是对立面和谐的统一体,又是独立无偶的,所以老子有时称道为“一”。他说:“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亦即得“一”而和谐;如果不得“一”,情况就会完全相反。因此,为了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高举道的旗帜,所以老子说:“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

  为什么说“以道莅天下”,就会“其鬼不神”呢?为什么说“执大象”就会“天下往”,就会“安、平、泰”呢?就是因为真正依“道”而行了。说起来,“道”似乎神乎其神,但揭开其神秘的面纱,它的实质就是矛盾法则或对立统一规律,因而所谓“法道”,所谓“依道而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按辩证法办事。稍有不同的是,老子特别强调遵循道所体现的自然无为原则。自然无为原则要求顺应事物的自然本性及其发展趋势而为,对于社会而言,就是要为民众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提供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这显然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

  老子说:“夫天下,神器也。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意思是说,天下人是神圣的啊!对他们不可强行所为,也不能硬性控制。强行所为的,必然失败;硬性控制的,必将失去。究竟是视人民为“神器”,“以百姓之心为心”,一切顺应民心民意呢,还是视百姓如草芥,对其强行宰制,颐指气使,为所欲为呢?这是治国者的根本立场和根本态度问题。显然,前者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后者只能勉强维持社会的暂时稳定。老子还认为,要促进社会和谐的实现,必须在制度层面建立“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普通民众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并积极倡导“为而不争”的社会风尚。

  如果说保持人与人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大厦的主体,那么每个社会成员的身心和谐则是这个大厦的坚实基础。没有社会个体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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