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直接批评仁义的危害性,而对于法,如上文所述,却直接批评了法的社会危害性。据此,似可以断定,在老子那里,仁义优越于法,法应排在仁义之后。这样,治道四种,顺序如下:道德、仁义、法、礼。
三
人们“不知有之”这类君王,用“无为”的方法治理天下,而“无为”如前文所述,又是道和德的本质属性。君王以道治国,无为而治,人们对其自然“不知有之”。
老子最反对的君王是人们“侮之”这一类,并认为这类君王缺少“信”。为什么这类君王缺少“信”?联系老子批评礼的社会危害性时所说的“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可以知道,这类君王以礼治国,其治理天下的治道是“礼”。君王以礼治国,因而缺少对民众最基本的“信”。由于君王为政以礼,缺少“信”,并因此造成国破家亡,老子自然最为反对,人们理当“侮之”。
人们“亲而誉之”这类君王,之所以获得民众爱戴,是因为其行善积德,对民众关怀备至。据此可以推论,这类君王应是以仁义治国,其治理天下的治道是“仁义”。老子反对以仁义为治道,是因为仁义属于“有为”。老子云:“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老子·三十八章》),即是抽去仁义的具体内涵,从“有为”的维度解读仁义,并以此区别于无为的道和德。
人们“畏之”这类君王,之所以让民众畏惧,是因为其严刑峻法,对民众实施高压政策。据此可以推定,这类君王应是以法治国,其治理天下的治道是“法”。
由以上的简略分析可知,老子认为君王有四类、治道有四种,君王之四类取决于治道之四种,君王的优劣高下与治道的优劣高下是一致的;君王划分的标准,从君民关系的维度来看是民对于君王的认知和情感,从君王自身的维度来看是君王为政天下所选择的治道。
(作者单位: 安徽大学哲学系 陆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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