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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人与自然”和谐思想的现代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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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10 12:00:2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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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践观,指导人们按照自然规律对待一切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道家和道教从“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出发,十分重视人对环境的依赖关系。肯定人与自然界的统一,强调人类应当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而不能破坏自然,反对一味地向自然界索取,反对片面地利用自然与征服自然。道家创始人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25章)强调人要以尊重自然规律为最高准则,以崇尚自然、效法天地作为人生行为的基本依归。道家的另一代表人物庄子也强调人必须遵循自然规律,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境界。道教认为,维护整个自然界的和谐与安宁,是人类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太平经》说:“夫人命乃在天地,欲安者,乃当先安其天地,然后可得长安[注: 长安 长安,意为“长治久安”,现今西安城的旧称,是我国七大古都之首。与开罗、雅典、罗马并称“世界四大古都”。从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10世纪左右,]也。”要“安天地”,就要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按自然规律办事。因此,《阴符经》开篇即说:“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观天之道”就是认识自然规律,“执天之行”就是掌握和利用自然规律。人类的本领就在于此,所以说“尽矣”,若不懂得自然规律,凭主观意志盲目行事,便如《道德经》所言,是“不知常”,必然“妄作,凶”。故而《阴符经》告诫人们:“自然之道不可违。”
道家和道教把“自然”状态看做是事物的本真状态,人们应该尽量顺随事物的自然发展过程,不要以人力去强行改变。《道德经》说:“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道德经》第64章)因为人的主观意志往往不符合客观规律,一旦轻举妄动,就有可能造成不好的后果。那么,如何才能做到顺应自然而不违背自然呢?道教提出的方法就是“无为”。所谓“无为”,并不是消极地不行动,什么事也不做,而是依自然而为,依循事物的内在本性和发展规律,根据客观条件采取适宜的行动,以无为的态度去为。英国科学家李约瑟博士[注: 博士是教育机构授予的最高一级学位。如某科系哲学博士(PhD),理学博士(DSc/ScD),文学博士(DLitt),教育博士(EdD)。]指出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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