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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人与自然”和谐思想的现代启示

时间:2013-04-10 12:00:28  来源:不详
无限的,不尊重自然界本身存在和发展的权利,那么这种对自然界的“人化”就会产生自然界的“异化”,反过来加倍地报复人类。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注: 历史学家古希腊三大史学家是:希罗多德、修昔底德、色诺芬 以下是关于他们的详细介绍: 希罗多德他是古代伟大的历史学家,他被人们尊称为“历史之父”。]汤因比所说,人类如果想使自然正常地存续下去,自身也要在必需的自然环境中生存下去的话,归根到底必须和自然共存。
      三、“尊人重生”的生命观,昭示人类对万物生命的尊重和保护       由于道教以“长生[注: 围棋术语 黑3=黑三角形一子白4=白三角形一子 如图所示,黑1扑,白2提,黑3也提,白4扑,至此又恢复原型,如继续往下走则成循环之势。]成仙”为最高目标提倡贵生精神,敬重生命成为道教的一个重要原则。道教是贵生主义的宗教,其基本出发点就是珍爱生命,并由此形成了珍视现实生命价值的积极、乐观主义生命观。《太平经》说:“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之也。”道教把对人的生命的敬重推及到对自然界万物生命的爱护,它强烈反对人类自贵,凌驾于万物之上。道教认为,自然界的各种生物并不妨碍人类的生存,人类应该与其和睦相处。《藏外道经》中载:“野外一切飞禽走兽、鱼鳖虾蟹,不与人争饮,不与人争食,并不与人争居。随天地意造化而生,按四时之气化而活,皆有性命存焉……如无故张弓射之,捕网取之,是于无罪处寻罪,无孽处造孽,将来定有奇祸也。戒之,戒之。”为此,道教以因果报应说来劝阻人们对各种生物的杀戮行为。道教贵生不仅是爱己身,它还是一种社会伦理原则,即凡是对生命有害的事情都应制止,凡对生命有利的事情才应去做。道教十分重视生态平衡。道教秉承道家学说,从“道”本体出发,认为宇宙间天地万物、飞禽走兽、草木昆虫等一切存在物都是道气化生的,由于它们所禀赋的道气不同,便形成了丰富多样的世界。 道教反对因人口腹之欲,剥夺其他生命的生存权,破坏自然环境。力图以神学的力量,引导人们走到关怀生命、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实践上来。道教还在各种戒律中,对保护环境作了具体的规定。“不得妄上树探巢取卵”,“不得渔猎杀伤众生”,“不得为己杀伤鸟兽虫鱼”,“不得妄凿地毁山川”,“不得妄开决陂湖”,等等。道教有众多的戒律,内容庞杂,牵涉广泛,但无不以“戒杀生”为大戒。从宇宙伦理的角度来看,人类凭借自己的强权,残杀众生,显然是不道德的。道教要求人们把慈悲之心扩大到自然物上,不要杀戮众生。《太上虚皇天尊四十九章经》说:“子欲学吾道,慎勿怀杀想。一切诸众生,贪生悉惧死。我命即他命,慎勿轻于彼,口腹乐甘肥,杀戮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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