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以和为贵”是“以人为本”的引申与展开。“以人为本”是对作为民族成员的个体说的,是安顿个体价值的理念;“以和为贵”是就民族群体内人与人的关系说的,是安顿群体价值的理念。
“以和为贵”理念的内涵,可以简单地概括为:普遍和谐的意识,注重整体的观念,群体至上的追求和中庸之道的方法。它们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造就了中国人顾全大局、讲求团结、舍己为人、以国为重的精神品格,对中华民族的统一大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儒家所讲的和谐涵盖面很广,汤一介先生称之为“普遍和谐”,主要包括四个层次: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这种说法是比较全面的。不过应当注意到,从儒家学术思想的价值关怀和积极入世的人生态度来看,讲和谐的最终目标还是要落实在社会政治层面上。自然是一个和谐的整体,张载在《正蒙·太和》中提出“太和之谓道”,认为天地万物的通理是太和。这就是儒家常说的“天
人合一”。由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引申出人与人的和谐。人际关系和谐的关键在于个人德性的修养与完善。儒家“普遍和谐”的最高层次是政治上的和谐,即注重个人、家庭、国家一体观念。
在儒家学说中,通向和谐目标的途径便是“中庸之道”。孔子说:“中庸之谓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朱熹的解释更是简洁:“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庸,平常也。”冯友兰先生则用“极高明而道中庸”一句话概括了“中庸”之道的实质。“中庸”之道并非不讲原则地一味作老好人,而是“极高明”的处世哲学,是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创造和谐的人文环境,避免和克服片面性与极端性的基本原则。而由“仁”引申出“忠恕之道”,则是儒家提倡的做人基本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成为儒家提倡的道德规范的底线。“中庸之道”是孔子根据自己丰富的学识和实践经验,形成的认识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趋向的方法。它的核心是“执其两端而用中”,主张做人办事,应无过无不及,只有适中才是最好的,处理矛盾和冲突,要适度,要有分寸感,引导事物向最好的方向发展。“中”是因条件而变的,关键是做到“时而中”。由此可以看出,中庸之道的本质就是在平衡中应对常变。
儒家的“以和为贵”的理念,不仅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使每个民族群体中的成员自觉地加强道德修养,保持与外部世界的和谐统一,而且影响着每个成员在实际生活中的行为方式,使人们认识到在维系社会群体和谐中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因而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一种亲和力,从而提升全民族的综合实力。经过历史的不断选择和重塑,“以和为贵”的理念为中华民族广大成员普遍接受,逐渐形成了稳定的精神观念,对民族的团结、民心的凝聚起了稳固与促进作用。“以和为贵”的理念在我国历史上影响深远,对于形成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宽厚包容、团结统一、独立自主的民族品格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以和为贵”的理念,儒家主张用中庸之道来处理人际关系,主张人与人和睦相处,互谅互让,为达到“中和”状态找到了现实途径,使“中”在维系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中处于核心位置,起到融众人为一体的作用,引导全民族的成员协调一致,同舟共济,共致中和。儒家主张用中庸之道来处理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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