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这两个时间都是错误的。查阅《史记·秦始皇本纪》,关于“焚书”和“坑儒”所在自然段里确实没有确切年份。“焚书”的前段有“三十四年”,“坑儒”的前段有“三十五年”。根据《中国历史纪年表》,“三十四年”是指“始皇帝三十四年”,对应“戊子”年和公元前[注: 公元前的来历国际上以耶稣基督诞生为起点,在耶稣基督诞生之前叫公元前,耶稣基督诞生开始为公元。【公元】欧美诸国以耶稣基督诞生之年为纪元之始,世界各国多有采用者,故称为「公元」。]213年。
接着,任先生查阅《史记·李斯列传》和《资治通鉴·秦纪二》,校比中国史学家著作,翦伯赞主编的《中国史纲要》(人民岀版社,1995年,第91页)和外国史学家著作,罗素著的《中国问题》(上海:学林出版社,1996年,第17页),还参证《辞海》、人教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和高教版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历史专业系列教材《中国古代史》第四章第一节,“确定范文澜先生著的《中国通史(二)》关于焚书坑儒的时间有误:焚书的时间不是公元前212年而是公元前213年,坑儒的时间不是公元前211年而是公元前212年。”并且进一步列举章太炎先生在1901年写的《秦献记》和1910年写的《秦政记》、马克斯·韦伯1920年著的《儒教和道教[注: 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一种宗教,“中国的根柢全在道教”(鲁迅)。道教在民间有着分布广泛的信徒和深远的文化影响力。-daojiao]》为例,指出:“关于‘焚书坑儒’的年份在中外学术界却被有意或无意忽略”,从而说明“‘史应细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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