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完全赞成任国政先生的意见。时间是构成历史事件的要素之一。人们总爱把历史比喻成一条奔流不息的长河。某个时间发生了某件事情,那么,这个具体的时间就会把这个具体的事件,锁定在它发生的一段河道上。不管时间过去多久,人们都能根据这个事件发生的时间,去了解它发生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时间是人们了解历史事件、认识历史的一条重要线索,忽视不得。
范文澜先生是史学大家,范氏《中国通史》是史学名著。大家名著,又在四十余年中经过不只一次的修订,居然还把秦始皇焚书坑儒的两个年份都搞错了,这件事情本身就让广大读者很难理解。这还不算,范氏《中国通史(二)》对“坑儒”的叙述也存在问题:“前二一一年,方士求神仙不得,畏罪逃走,秦始皇大怒,活埋儒生四百六十余人。”方士欺骗秦始皇跟秦始皇活埋儒生,这原本是两码事,读者看书至此,不禁会问:“方士欺骗了秦始皇,而后畏罪逃走,秦始皇理应下令捕捉、惩治方士,为什么要活埋儒生四百六十余人呢?”范氏《中国通史(二)》的这段叙述是从《史记·秦始皇本纪》转译来的。原文说:“‘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在这里,司马迁[注: 司马迁(约前145~前90年),卒于公元前90年,55岁终。字子长,我国西汉伟大的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汉武帝时任郎中、太史令、中书令,]将方士欺骗秦始皇和秦始皇活埋儒生这两码事的联系讲得很清楚,秦始皇认为,方士不仅欺骗他,而且诽谤他,因此联想到诸生,就派人查问,发现诸生也有制造怪诞邪说来惑乱百姓,挑动百姓对朝廷不满的。于是派御史审问诸生,诸生辗转告发,最终将触犯法禁的四百六十余人,全部在咸阳活埋。范文澜先生是史学大家,自然不会连《史记》都看不懂,可却偏偏忽视了方士欺骗秦始皇和秦始皇活埋诸生这两件事的联系,结果给读者制造了原本不应该出现的疑问。这个问题出得蹊跷,令人费解。所以,笔者认为任国政先生的“史应细考”提得好,好就好在它揭露出史学界浮华的痼疾。
史学界的浮华在秦始皇“焚书坑儒”问题的研究上表现得非常突出。既然秦始皇“焚书坑儒”是影响深远的重大历史事件,史学家就有责任把它搞清楚,然后才能用它教育群众。可是,秦始皇一生“坑”过几次“儒”,这么一个小小的问题,两千多年以来就一直存在分歧,始终没搞清楚,似乎没有什么人愿意搞清它,相反,却有人在故意制造混乱,让人们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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