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苏轼; 《东坡易传》; 卦爻解释原则
[论文摘要]:苏轼作为义理派理学家,在建构他的易学体系时,首要的工作就是提出一套卦爻结构关系的解释原则。对照王弼的《周易略例》,我们可以分析出《东坡易传》中的取卦原则、爻的作用与性质以及三种卦爻关系:“卦定爻适说”、“卦和爻别说”、“卦性爻情说”。
苏轼的《东坡易传》是一部义理派易学的重要著作。对于义理派易学家来说,要想通过解释《周易》来建构自己的易学体系,首要的工作就是要提出一套卦爻结构关系的解释原则。苏轼并没有象王弼那样写出一篇专论(《周易略例》)来讨论这个问题,因此本文试图按照《周易略例》的体例,并在《东坡易传》与王弼《周易注》的对话关系中,梳理出苏轼的卦爻解释原则。
一、论卦
王弼的《周易略例》第一篇是《明彖》,主要论述了彖辞之作用、意义,同时也对卦义形成的依据做出了分析。文章首先指出:
夫彖者,何也? 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者也。
彖辞的作用是总论一卦之卦体,并且辨明这一卦的主旨所在。
《周易》中有一类较为典型的卦象,即由五个阳爻和一个阴爻或者五个阴爻和一个阳爻构成的卦。对于这样的卦象,起主导作用的是至少者:
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
当卦象中只有一个阳爻或只有一个阴爻时,这个唯一的爻就对整个卦象的卦义具有根本的影响。
另外一些卦的卦义,则由构成该卦的上、下卦之间的关系来决定的:
或有遗爻而举二体者,卦体不由乎爻也。
由此可以看出,王弼在《明彖》非常明确的给出了两个解释卦义的依据:“一爻为主”或“遗爻而举二体”说。
苏轼在《东坡易传》中则认为,取卦的依据有多种,这个观点可以从他对《贲•彖辞》的解释看到:
曰:圣人之所取以为卦,亦多术矣,或取其象,或取其爻,或取其变,或取其刚柔之相易。取其象,“天水违行,讼”之类是也;取其爻,“六三:履虎尾”之类是也。取其变,“颐中有物,曰噬嗑”之类是也,取其刚柔之相易,“贲”之类是也。
在这里,苏轼明确指出圣人取以为卦有四种依据:象,爻,变,刚柔相易。因此我们可以把他取卦的这四种方法与王弼给出的两种取卦原则进行对比,能够看出他们之间的异同。
“取其象,‘天水违行,讼’之类是也”是取上下二体之象以明卦义。《讼》卦坎下乾上,坎代表水,乾代表天,而《讼•大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因为天向西转,水向东流,从上下的卦象看,二者是相违的,因而揭示了“讼”的含义。这种取卦的方法从总体思路上可以认为是等同于王弼的“遗爻而举二体”之说的。
“取其爻,‘六三:履虎尾’之类是也”,苏轼在解释《履》的彖辞时认为,《履》卦之所以为“履”,是因为六三能够下履六二,上应乎乾,因此六三这一爻是该卦的成卦之主,这与王弼主张的“一爻为主”原则是一致的。
“取其变”不是通常所指的“卦变”,而是指卦形之变,即依据整体卦形的变化并结合前后两卦的象征意义来说明其变,因此苏轼在解释《噬嗑•彖辞》“颐中有物,曰‘噬嗑’”说:
所以为“噬嗑”者,四也;否则为“颐”矣。
《颐》卦震下艮上,整个卦的卦形象人的口,而当《颐》卦的第四爻由阴爻变成阳爻时,《颐》卦也就变成了《噬嗑》卦,《噬嗑》的卦义为“咬”,这样就通过两卦之间卦形之“变”象征了两卦所代表的不同卦义。
“取其刚柔相易”是苏轼的独到提法,也是他在这一段要论述的主题。所谓“刚柔相易”实际是“卦变”的另一种说法,但在这里,苏轼又特意将“刚柔相易”与“变”区分出来,他说:
故学者沿是争推其所从变,曰“泰”变为“贲”,此大惑也。一卦之变为六十三,岂独为“贲”也哉!学者徒知“泰”之为“贲”,又乌知“贲”之不为“泰”乎?
苏轼在这里批评了那些认为《贲》卦是由《泰》变来的观点。从卦变上说,任何一卦都可以变成除本卦之外的其它六十三卦,从这里看出,苏轼对传统的“卦变”说是持否定的态度的。
然后他明确了“刚柔相易”,“刚来”,“柔来”的定义:
凡《易》之所谓刚柔相易者,皆本诸“乾”、“坤”也。“乾”施一阳于“坤”,以化其一阴而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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