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走马楼吴筒·竹简》中的限米资料名目繁多,有屯田限米、私学限米、还民限米、叛士限米、佃卒限米、佃吏限米、邮卒限米等等。本文认为私学限米、还民限米、叛士限米、佃卒限米等与屯田限米性质不同,前者是依附于户人之下的各种身份的地租,而后者则是政府有组织的屯田地租。
[关键词]走马楼吴简;限米;户人;屯田
“限米”作为一种土地租税的名称在传世典籍中始见于且仅见于《三国志·吴志》:(永安元年)壬子,诏曰:“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为役。父兄在都,子弟给郡县吏,既出限米,军出又从,至于家事,无经护者。朕甚愍之。其有五人,三人为役,听其父兄所欲留。为留一人,除其米限,军出不从。”据此,学者多认为“限米”是指“屯田”的地租。1999年长沙走马楼吴简《吏民田家荊》公开出版后,其中关于“限米”的资料不少,成为“限米”研究的新的突破口。高敏先生认为“限米”是指“二年常限”田的地租①,而于振波先生则认为“限米”与“常限田”无关,而是对屯田所征收的租税。缴纳限米的人是诸如卫士、邮卒、传卒等常备兵种,没有土地或只有很少土地的金民投士等手工业者,在外地求学的贫苦书生(私学),以及因流亡而丧失原有田宅后又重新附籍的农民(还民),则被官府组织起来从事军屯或民屯。他们被免除部分赋税和徭役而缴纳限米。②从2003年公布的走马楼吴简的竹简部分中有关“限米”的资料来看,“限米”的问题尚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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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楼吴简·竹简》中关于限米的资料有很多,下面按类型各举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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