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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走马楼吴简·竹简》中“限米”的性质

时间:2009-7-24 13:53:34  来源:不详
私学、吏、卒等耕种的田及缴纳限米也都登记在“户人公乘”的名下,如:

 

 

于振波先生据《吏民田家莂》及相关史料推测三国时期吴国属于地方的州兵、郡兵和县兵并非始终处于战备状态,而是寓兵于农,即出则为兵,人则为民,农忙务农,农闲讲武。他们的户籍,很可能属于普通的民籍。④但由于于先生撰文时尚未见《走马楼吴简·竹简》公布的资料,所以他仍抱以存疑的态度。今从新公布的《走马楼吴简·竹简》来看,于先生的推测可以得到证实。上引简文中的“县卒”、“州卒”、“邮卒”、“军吏”等当是地方兵,平时在家务农,户籍也在居住地所处的乡里。其中5656号简文曰“补叛兵”尤其值得我们推敲。

 

    现在我们再回头看看于振波先生的说:“限米”是指私学、还民、新吏、佃吏、佃卒、邮卒、叛士等没有当地户口的人被政府组织起来屯田所应交纳的地租。然而,从《走马楼吴简·竹简》来看,大男、私学、复客、新还民、步侯还民、新吏、三州仓吏、佃吏、子弟、吏帅客、故帅客、佃卒、邮卒、兵、佃帅、士、叛士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并不是被政府集中起来进行屯田,而是散见于各个乡里,归属“户人公乘某某”名下。这些人被指定成为吏或卒或专门从事手工业。用“私学”称呼一类人,始见于吴简,侯旭东先生认为其起源当与学业传授分不开。成为“私学”是有条件的,其一就是被“举”者身非“正户”,而属“遗脱”。“私学”与举主的关系应是官府所承认的带有依附倾向的私人关系。⑤“复客”、“叛士”、“新还民”也与与“户人公乘某某”具有人身依附关系。那么,“户人”具有怎样的涵义?“公乘”这一爵位在当时的吴国具有怎样的效力?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们理解简文中的“限米”至关重要。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了的二十级爵制:“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刘劭注曰:“八爵为公乘。然则公乘者,军吏之爵最高者。虽非临战,得公卒车,故曰公乘也。”“公乘”在秦代可免徭役。《居延汉简》所见的戍卒中最高爵位是第八级爵公乘,可见在汉代“公乘”尚不免徭役。“公乘”是汉代民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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