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核心的中央政治体制和地方政治机构。
1928年,国民党通过国民政府颁布《训政纲领》,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训政纲领》的中心内容,是把国家权力分为政权和治权两部分。政权是由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组成,治权是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组成。《训政纲领》规定:在国民大会召开前“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这就是说,《训政纲领》将国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确定为国家最高权力的决策机构,而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来指导全国实施训政,监督国家政务。上述规定的本质是从法制上确认国民党在中国实施一党专政。之后,在1938年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确立领袖制度”,设立党的总裁,以及进一步将党、政、军权力高度集中,设立国防最高委员会。这一切又为蒋介石由实行一党专政进而走向个人独裁,制造了法律依据。
国民政府建立的这套政治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个完整体系。这一新的、与北洋政府不尽相同的政治体制,有它的积极一面。它的三权分立的五院制度、政治上的监察弹劾制度以及人事上的考铨制度等等,都有一些成功经验。应该说,南京国民政府在政治现代化方面向前迈出一大步。但是,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蒋介石的个人独裁,也束缚了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限制了中国社会的发展。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在对外关系方面,一方面重新构建新的外交体制和外交机构,另一方面发表对外宣言,着手“重订新约”,以调整与各国的关系。这时,国民政府与各国尚无明显的疏密关系。随着中外关系的变化,南京国民政府主要采取了联美、抑日、反苏的外交战略。其中,在对日问题上,由于日本较长时间关注满蒙地区,东方会议以后更将这一地区明显地作为自己的势力范围,而不愿苏俄染指。因而日本首相田中义一在与1927年第一次下野访日的蒋介石会谈时,表示支持蒋介石建立南京政府,统一长江流域,但是希望蒋介石不要北伐,在南方消灭中共势力,与北方军阀势力实行南北分治。而蒋介石则表示必须北伐以统一全中国,但承诺日本在中国东北有“特殊地位和权益”,承诺满蒙是日本的势力范围。30年代,中日两国基本上是按照这一原则处理双方关系的,而日本侵华战争却进一步突破了这一范围的限制。这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逐步走上依靠美国的道路。在中苏关系方面,出现较大波折,关系一度恶化,一方面反映了苏俄的大国沙文主义政策;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蒋介石一贯的反共思想,直接影响着中苏关系的正常发展。由于南京国民政府政治上的软弱,因此,在对外关系上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在处理一些涉外事件,诸如“南京事件”及“五三”惨案等,不时表现出妥协和退让的态度,不能坚定地维护中国的民族利益,但是这些表现,不能与汉奸的卖国与投靠外国相提并论。蒋介石自青年时代,即具有较强烈的民族主义思想,这种思想意识不能不对中国的对外关系产生一定影响。
五、国民政府实施财政经济改革,中国国民经济在艰难曲折中发展。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起用宋子文担任财政部长,先后召开全国经济会议、财政会议,吸取西方国家整理财政的理论与经验,提出了一系列财政经济改革政策,对30年代的经济发展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
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在财政经济方面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整理了财政,统一了财政制度和财政政策,改革了税制,整顿了三税(关税、盐税、统税),废除了制约商品流通的厘金制度。第二,发表与各国重订新约的宣言,开展关税自主运动,否定领事裁判权。第三,实施币制改革,废两改元,统一国家货币,限制白银外流。第四,开展国民经济建设运动。
通过上述一系列财政经济措施,统一了财政,增加了税收和财政收入,扩大了市场交流和国内外贸易,发展了工农业经济,恢复了历史上丧失的部分海关主权,基本上恢复了自主决定进口税制、税率,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民族工商业,抵制了外国商品的倾销。
但是,在国民政府的统治下,30年代的中国经济经历了一个曲折的、缓慢的发展过程,经历了上升、下降、再上升的发展趋势。譬如,经过实施新的财政经济方针,1928年至1930年间,经济水平是上升的,表现了一种良好的势头;后来,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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