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主体意识问题。他说:主体的存在形态大致可分为三种:1.主体的个体形态,或称个人主体;2.主体的集团形态,或称集团主体,即由一定数量个人构成的具有共同意识和共同实践目标的社会群体;3.主体的类形态,或称人类主体,即以全部自然界为认识、改造对象的人类全体。因为史学社会功能的发挥有赖于史家集体的创造活动,他选择以主体的集团形态为定义域。“史家主体”是区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有着共同职业分工、知识结构、社会使命、文化功能的集团主体,其“史家主体意识”,也专指特定社会群体意义上的史家,对于自身社会角色体验的理论升华;对于自身特殊职业道德、职业素质的自我规范;对于自身群体在人类认识、改造世界总体活动中所处地位、所起作用的自我把握。[13]
个体史家主体意识的研究使我们在历史研究实践中重视历史学家的主体性问题,在历史认识研究中重视历史认识的相对性问题;而关于群体史家的主体意识问题研究,则可以使我们在历史研究实践中重视史家群体的学术规范问题,在历史认识论研究中重视历史认识的社会性问题。因此,关于史家群体主体意识问题的研究,也同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这方面的研究,不是关于认识主体研究的主要方面,因为,中国史学界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个体史家的主体性解放和史家个性的培养问题,关于个体史家的研究自然也就吸引了更多学者的注意力。
关于历史认识主体的研究,还有许多值得评述的方面。譬如,关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主体性与主观性的区别问题、主体间性问题、甚至主体的定义问题等等,都有不少研究成果,也都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提出的新问题。但在主体研究方面,最主要的核心的问题,还是如何看待主体在历史认识中的作用和地位问题,如何发挥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问题,所以,我们仅就以上几个方面进行了介绍和评述,这些方面表示着认识论研究方面的根本性突破;并且正是这方面的研究,更有助于推进史家的观念更新和思想解放,更有助于推动史学的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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