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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苏联侨民问题的历史考察

时间:2009-7-24 13:45:34  来源:不详
济力量,自己的报纸和旗帜,在三区享有特权,被苏驻伊宁领事称为“国中之国”。①新疆苏侨协会企业作为一支实力雄厚的经济力量,不仅对当地人民的经济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在苏联对新疆的经济渗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49年后,苏侨协会不断开办工商企业。据不完全统计,至1958年,伊、塔、阿地区苏侨协会开办的工商企业,资金即达270万元。苏侨协会的商贸组织也相当庞大,在50年代初期,仅伊犁的商贸机构即有职员百余人,并在乌鲁木齐、兰州、上海等地设有商业代办处。这些企业享有与苏联外贸机构直接订货和贸易往来的便利条件,在当地商贸份额中占有很大比重,几乎垄断了伊宁市场。苏侨协会还建有联合工商合作社,拥有在中国其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众多的苏协企业在工商业经营中,时常发生偷税、漏税、抗税、抬高物价以及非法收购运销土特产品等违犯中国法令的行为,如1951年至1952年,塔城苏侨协会漏税5万元;1955年至1956年,伊犁苏协经营的工商文娱企业漏税4万余元等等。②

  拥有会员最多的伊犁苏侨协会及其所属分会,还从事着超过侨民协会职能范围的活动,诸如办理一些只有政权机构才有权受理的司法业务。伊犁苏侨协会改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苏侨协会总会后,即将司法科扩大为民事处,并于1957年成立了3人法庭,次年,该法庭撤消,改设民事科。50年代中期,这些司法机构经常受理苏侨民事案件和苏侨与中国公民的各类民事纠纷,据统计,1953—1955年,伊犁苏侨协会即受理各种案件724件,审判63件。③

  新疆各地的苏协,特别是伊犁苏协,在加强苏联对新疆民族群众思想文化控制方面也扮演了重要角色。在50年代,苏联方面通过新疆各地苏侨协会,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强对中国边民灌输“苏联优越”的思想。苏侨协会并开办苏侨学校等,组织苏籍干部学习苏联报刊文件和国家建设的方针政策,等等,加强对苏侨青年、干部的思想控制。④这种思想文化宣传,加上伊犁地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学生从三区革命时期起至1958年一直使用苏联版本的教科书,受的是苏联国民教育,学的是我们的“祖国是苏联”、“首都是莫斯科”、新疆是“东土耳其斯坦”等等,致使到1960年代初期,在全伊犁地区少数民族儿童的心目中,依然只知有苏联、有莫斯科,而不知中国是什么国家、北京是哪个国家的首都。在25岁以上的知识分子中,许多人认为“苏联是自己的祖国”,而“中国是自己的第二祖国”;在民族干部和群众中还有人说:“中国没有乌孜别克族,我是苏联人,我的党是苏联共产党,我的祖国是苏联,我要回苏联去。”祖国观念严重混乱和淡薄,乃至于伊犁州不得不在伊塔事件之后对全州进行“三一”思想教育,即宣讲“一个党———中国共产党,一个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条道路———社会主义”,加强对少数民族爱祖国的宣传教育,使之理解新疆伊犁是祖国的领土,维族和哈族等民族是祖国的少数民族之一,不是苏联人,宣传祖国的伟大和做中国人的光荣。⑤

  50年代末60年代初,新疆苏侨协会的势力进一步膨胀,在苏驻新疆领馆的支持下,加大从事超越职能范围的活动,尤其是代行领事业务,受理加入苏联国籍的申请,并在苏侨遣返工作开始后,办理苏侨回国手续和遣送苏侨等事宜。伊犁苏侨协会总会以及阿勒泰、霍城、昭苏、伊宁市等地的苏侨协会根据领事馆的授意,有计划地在中国公民中进行串联登记活动。①苏侨协会干部利用此项工作之便,在中国公民中发放假侨民证,有的苏侨协会会长专门从事非法发放苏侨证活动。特别是有的苏协还吸收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参加,有的苏协主席本人就是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并在当地民族群众中搞小集团活动,有的在地方公安部门工作的地方民族主义分子,为那些借口将侨证上照片遗失的人开具证明,以便于他们去领馆换取新的护照。②

  苏联方面曾经表示:伊犁领事馆委托苏侨协会办理护照是不对的;苏联外交部已在不久前指示说,办理护照的各种业务只能由领事馆做,并应和地方政府取得密切联系,苏侨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而遣侨工作是由国家进行的;伊犁领事馆把领馆的业务交给苏侨协会办理是工作中的一个错误,签证工作只能由领事馆和总领事馆及莫斯科来的同志们进行;并且特别申明,苏侨协会无权发出证件,苏协干部只可做一些具体的技术性工作;苏侨协会发出的不合规定的证件应该作废,持证人也不能前往苏联。③但实际上,苏侨协会从未停止过插手此项工作。特别是1961年苏共二十二大以后,苏侨协会在苏领馆的纵容下非法发展侨民的活动更加积极,伊宁市苏协秘书在发放无主护照时竟然宣称要“把这些护照发给那些想加入苏籍的中国公民”,“这儿粮食定量标准这么低,一定会有很多人愿意到苏联去”,“我们要把这里所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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