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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苏联侨民问题的历史考察

时间:2009-7-24 13:45:34  来源:不详
学生参加了1962年5月29日冲击伊犁州人民委员会、围攻中共伊犁区党委的行动,并且闹得最凶。事件平息后,苏驻新疆两个领馆在6月提出闭馆,个别上层统战人士即宣称:“领事馆撤走了,我们还有地下领事”④。8月15日新疆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发布命令,要求全疆人民分清内外、是非界限,加强祖国观念。规定凡同时持有苏联护照和中国公安机关颁发的外侨居留证的人,是合法苏侨;凡只持有苏联护照而未持有中国公安机关颁发的外侨居留证的人,不算苏侨,他们的苏联护照是非法的,仍算是中国人。⑤一些干部看了命令后即挑拨说,“宪法规定凡居住在中国的人,其家属在国外的任何时候都能办理出境。全国各地都执行这个政策,唯有新疆不执行”;中国政府“不准许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出境,特别是新疆地方有80%的维族人都是苏联人”,却“不让走”。有的干部甚至恶毒地说:“宁愿吃苏联的屎,也不在中国住”,煽动分裂情绪。另外,还有不少干部散布“中国和苏联正在打仗”,“两国之间的友谊完了,邮电停了,路也不通了”,“过去新疆是大后方,现在是大前方”等言论,制造紧张空气。而已经去苏的一些人,如原新疆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孜牙·赛买提、原新疆军区副参谋长祖龙太也夫等“东土”骨干分子、分裂分子,则在苏联的庇护与支持下,不断鼓吹“东土耳其斯坦”独立,积极进行分裂活动,与新疆境内潜在的民族分裂势力遥相呼应。①由此可见,新疆苏籍干部问题久未解决的结果是,新疆民族干部队伍的严重不纯,此类苏籍干部给民族团结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成为新疆社会重要的不安定因子。

  可以说,正是考虑到新疆苏籍干部的这种消极作用,中国政府在伊塔事件后,于加强祖国、领土观念宣传教育的同时,开始抓紧苏籍干部退出苏联国籍、加入中国国籍的工作。但是这项工作收效不大,从1962年7—8月起至年末,新疆地区仅有3名干部及其家属7人声明退出苏籍,申请加入中国籍,并办理了入籍手续。1963年11月2日,公安部、外交部又致电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外事处,对新疆地区持苏联护照干部的国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规定原为中国人,三区革命时期在新疆当地加入苏联国籍的,以及在去苏联后加入苏联国籍的,本人声明退出苏联国籍并将苏联护照交回苏联驻华大使馆以后,不必办理加入中国国籍手续,即可按照中国公民予以登记户口;本人出生于苏联,原为苏联国籍的,在声明退出苏联国籍并将苏联护照交回苏联驻华大使馆以后,还须办理加入中国国籍的手续。电报还专门指出:退出苏联国籍的声明,由本人连同苏联护照寄交苏联驻华大使馆。声明和护照寄出后,不论苏方是否批准他们退籍,均视为他们不再具有苏联国籍。这项改籍工作一直延续至60年代中期。1965年6月,公安部、外交部电示新疆:苏方批准退籍的人,如果是合法苏侨,改按无国籍侨民管理;如其要求做中国人,应办理加入中国籍的手续,但本人如是我干部,则在苏方批准退籍后,即可恢复中国籍,不必再办理加入中国籍的手续;苏方批准退籍的人如系持非法苏联护照者,则仍继续按中国人管理。②由此,通过改变苏籍干部的身份,将他们完全置于中国政府的控制和管理之中。

  不过事实上,民族分裂意识及对苏联的向往并不是简单的退籍、改籍就能够化解得了的。特别是那些苏籍身份不被中国政府承认的干部,其内心深处更多了一重抵触情绪。随着中苏关系的持续恶化,这类人不仅成为苏联在新疆的重要喉舌和备援力量,而且构成了新疆特别是伊犁地区对苏防范的主要障碍。

  其二,苏侨协会的作用。

  二战结束后,苏联为了加强对在华苏侨的管理,增进对中国的影响,于1946年开始,一方面在苏侨聚居地相继恢复因日本侵华而停办的苏联侨民协会,或接收俄侨公会,或新建苏侨协会;一方面要求国民党政府封闭进行反苏活动的由白俄侨民组成的协会,并试图鼓动白俄少数民族分子成立侨民协会,以分化白俄原有团体。与此同时,一些苏侨自登记苏籍和组织协会起,日渐嚣张,有的苏侨协会还要求具有代苏联政府或使领馆的性质,中华民国外交部以苏侨协会“绝对不能有普通人民团体以外之地位”为由予以拒绝③。

  苏联方面尤其重视新疆苏侨协会的建设,为发展苏侨,扩大苏联在新疆的社会基础,1946年11月,在伊犁、塔城、阿山分别成立苏侨协会;翌年4月,迪化市“归化族”重新加入苏籍的侨民要求恢复苏侨协会,并将“归化族文化会”的财产拨归苏侨会,获新疆省政府批准。8月,迪化苏协成立。④至1954年,伊、塔、阿三区苏协会员已达27095人,约占全疆苏侨总数的3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成立后,1955年12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苏侨协会总会也宣告成立,伊、塔、阿、博乐各地的苏侨协会和各分会隶属于该总会。

  新疆苏侨协会完全在苏联领馆的控制之下,经常向苏领馆请示工作,并汇报情况和提供情报。这个社会团体还拥有自己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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