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的对立更严重,错误更深,更不愿妥协,不会产生任何积极的作用,这已为历史所证明。总之,公开大论战的方式将双方的意识形态争执推向极端,对中苏关系来说,无疑是致命的一击。在公开进行了大论战之后,中苏关系除了走向彻底破裂,再无别的路可走了。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中苏之间的意识形态分歧后来确实对双方关系的恶化与破裂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之所以会如此,主要在于意识形态分歧与国家利益冲突交织在一起,双方又对分歧和争执采取了不正确的态度。必须指出,笔者这样说并不完全否认分歧和争执也有“是”和“非”、正确与错误,也不完全否认有些“斗争”,如中国对苏联企图控制中国进行斗争的必要性和意义,但就意识形态争执的主要内容和双方争论的主要方式而言,基本上没有什么积极的意义,这是可以断言的。至于在争执中,中苏双方谁应负更大的责任,则又须作具体分析,但这已不是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需要另文探讨。
(三)
中苏之间意识形态的分歧和争论及对双方关系造成的危害,给人们留下了很多重要的历史教训,值得后人认真汲取。限于篇幅,本文只能简要地提一下笔者的初步看法。
第一,在处理国与国的关系时,应尽可能将国家利益与意识形态分开,并且尽可能地谈化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因素。
不同的国家之间,既有国家利益的问题,也必有意识形态的问题,不论是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基本相同,还是根本不同的国家之间,都是如此,且都会发生矛盾。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应以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为重,这是基本的,第一位的。意识形态的分歧和社会制度的差异虽然不能不考虑,但毕竟是第二位的,应尽可能地予以淡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将国家利益的争端与意识形态分歧混淆在一起,否则,就可能重蹈中苏关系恶化、破裂的覆辙。
第二,对其他党其他国家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是非,尤其是对其他兄弟党和兄弟国家提出的理论、路线和政策,除涉及本国国家利益和世界各国共同利益的,应当十分慎重,不要轻易地肯定和否定,也不要妄加评论。
这是因为各国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各国的党也总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自己的国情提出自己的理论,制定自己的路线和政策,并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其他的党和国家因为经历、经验不同,也不大了解这些党和国家的情况,难以理解这些党和国家的想法,因而不应轻易地判断其是非,更不应以自己所谓的“原则”、“框框”去套人家,对人家指手划脚,正如邓小平所说:“就是任何大党、中党、小党,都要互相尊重对方的选择和经验,对别的党、别的国家的事情不应随便指手划脚。”“如果他们犯了错误,由他们自己去纠正。”(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36页。)
第三,如果兄弟党、兄弟国家之间确实产生了涉及双方的重大原则分歧,而是非又比较清楚,正确的一方认为必须坚持,也应采取说理的态度,同对方进行讨论,或对对方进行适当的批评,同时允许对方提出或保留不同的看法,尽可能地“求同存异”,而不应强加于人,不应无限上纲,并且尽量避免采取“公开论战”的方式去解决分歧。
总之,如何对待党与党、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识形态分歧,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笔者认为,研究时既要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也要结合新的情况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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