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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船山《四书笺解》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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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本《明史》发覆

时间:2009-7-24 13:46:30  来源:不详
作为“二十四史”之末,代官修《史》十分引人注目。它的纂修活动从顺治二年(1645)首次诏修到乾隆四年(1739)正式刊行,其间跨越四朝,凡经九十五年,历时之长,在中国古代史学史上已属罕见。这部《明史》历来受到人门的称誉,被认为是“二十四史”中除“前三史”外质量最好的一部。然而,很少有人注意到,这部《明史》后来经过精心细致的勘改和修订,从而形成了《明史》的最后定本,《四库全书》本[1],这是研究明史,也是研究清代官方史学值得重视的问题。
  
                      一 《四库全书》本《明史》的产生

    《明史》虽然正式诏修于顺治二年(1645),但纂修工作则是康熙、雍正两朝完成。自康熙十八年(1679)正式开馆纂修之后,大规模的《明史》纂修活动逐渐展开,史稿次第撰成,但因历时绵长,人事更迭,几经起落,终康熙朝未能定稿。雍正年(1723),清廷再开明史馆,至雍正十三年(1735)十二月,全书已基本告成,[2]所以,乾隆朝只做了《明史》纂修中的收尾、修订、刊刻等极少工作。
    乾隆四年(1739)八月,在武英殿刊刻《明史》即将告竣之际,清高宗发下谕旨,命令依照朱熹《资治通鉴纲目》的义例,编纂《明纪纲目》一书,[3]并随即开设了《明纪纲目》馆。由于《明史》正在以“钦定”之名刊行海内,《明纪纲目》馆总裁决定《明纪纲目》的修纂唯以《明史》所载史实为依据,而馆内主要纂修官之一杨椿却提出异议,他指出《明史》中多有失实失考和自相矛盾的记载,不能唯《明史》是凭,认为“宜将现存之书参订《明史》,何事为真,何事为伪,阙者补之,讹者正之”,[4]这是最早的对官修《明史》的批评意见。但当时,自皇帝至总裁皆着眼于《明纪纲目》的“褒贬是非之义”,对其义例、书问题费尽心机,无人认真对待这样的建议,更谈不上对初成《明史》的考订、修正。乾隆十一年[1746],《明纪纲目》成书,清高宗亲写序文,并御制诗歌六首附于简端。
    乾隆三十八年(1773),《四库全书》的编辑工作大规模展开,官修《明史》、《明纪纲目》理所当然地应收入这部丛书之内,而所有收入的书籍都毫无例外地要经过校订和审核。这样,两书存在的问题便显露出来。乾隆四十年(1775)五月,清高宗发现《明纪纲目》所载明福王庄田数量误差很大,青海、朵颜等人的姓名沿用鄙字,与“钦定”《同文韵统》和已经改正的《辽金元三史国语解》未为画一,于是指出:“张廷玉等原办《纲目》,唯务书法谨严,而未暇考敷精当,尚未足以昭传信”,命交方略馆改纂,并将原书查缴。[5]三天以后,高宗再次谕令:“昨因《明纪纲目》考核未为精当,命军机大臣将原书另行改辑......又《明史》乃本朝纂定之书,内于元时人、地名,对音讹舛,译字鄙俚,尚沿旧时陋习,如‘图’作‘兔’之类,既与字义无当,而垂之史册,殊不雅训。今辽、金、元史已命军机大臣另刊。《明史》乃本朝撰定之书,岂可转听其讹谬?现改办《明纪纲目》,著将《明史》一并查改,以昭传信。所有原颁《明史》及《纲目三编》,俟改正时并著查缴。”[6]这样,就由改纂《明纪纲目》引至查改《明史》。不过,此时尚只注意到对少数民族人名、地名译语用字的查改,并就原版扣算字数刊正,增损成文不过数字,清高宗对此甚为不满。乾隆四十二年(1777)五月,高宗又籍口经过修改的《英宗本纪》不书汪澄、柴文显两位官员的获罪原因,也未点明“土木之败”中宦官王振挟帝亲征,极为“疏略”,命将所有的《明史本纪》“并著英廉、程景伊、梁国治、和珅、刘墉等将原本逐一考核添修,务令首尾详明,词义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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