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明义教”,就是在史著中极力宣扬封建伦理道德,记载的各个皇朝政务记录、王公将相的世系家谱、专制政治的政教典章,都贯串着儒家的伦理纲常,广泛推行礼乐教化政策,淳化社会风俗,稳定社会政治。
传统史著的编纂都以立德为先,一些虽无事功表现但在立德上有突出事迹的人物往往在列传中居于首要地位,身为平民的孝子、烈女亦在青史上留名。历史家柳诒徵所著《国史要义》中谈到“礼”(儒教伦理)与中国史著的关系时,曾有下面一段精辟的论述:
夫本纪世家何以分?分于礼也。封爵交聘何以表?表以礼也。列传之述外戚、宦官、佼幸、酷吏、奸臣、叛逆、伶官、义士,何以定名?以礼定之也。不本于礼,几无以操笔属辞。故礼者,吾国数千年全史之核心也。
史著正是通过定名分,褒善贬恶,以达到谏诤君王,赞助政治的目的,编辑者以礼仪或伦理原则审判历史人物和事件。《春秋》用道义发挥政治教化的功能,古人把它视作伦理教科书,认为它可以“崇善而抑恶”,可以“昭明德而废幽昏”。《史记》作者司马迁也认为《春秋》具有教化功能,他说:“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事变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纂弑之诛,死罪之名。其实皆以为善,为之不知其义,被之空言而不敢辞。”他认为“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13〕。《春秋》贯穿的伦理道德思想通过“书法”即微言大义寓褒贬表现出来的。《史记·孔子世家》说:“故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践土之会实召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贬损之义,后有王者举而开之,《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左传》更是把一切政治事件说成是礼义教化的结果。在僖公二十七、二十八年发生的城濮之战,以晋胜楚败而告终,作者分析其因说“出毂戍,释宋围,一战而霸,文之教也”。也就是说这次战役晋胜是政治教化的结果,德和义是胜利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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