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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里坊制的崩溃——以唐长安与宋东京为例

时间:2009-7-24 13:46:48  来源:不详
富商云集之地,“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65]。皇城东华门外的白矾楼酒店,自宋真宗以来,即是东京最大的一家正店,每年用官曲五万斤,“乃京师酒肆之甲,饮徒常千余人”[66]。还有马行街,作为皇城东面的南北大道,商业活动更是繁盛。宋人蔡绦说:“马行(街)南北几十里,夹道药肆,盖多国医,咸巨富”[67]。

    街市的繁盛,使原来集中的“市”,失去了作用,而转变成了刑场。如开宝六年(973)二月丙戌,“斩廷翰于西市”[68]。景德二年(1005)四月,“斩布衣宗古于西市”[69]。直到北宋末年,东京梁门外,“西去瓮市子,乃开封府刑人之所也”[70]。

    其次,东京城中,尤其是街市中,楼阁普遍出现,也是里坊崩溃的表现。在唐长安城,为了维护里坊的严密性与整齐性,代宗大历十四年(780)六月一日,即下诏:“诸坊市邸店,楼屋皆不得起……”[71]。唐文宗太和六年(832),又敕:“其士庶公私第宅,皆不得造楼阁,I临视人家”[72]。尽管唐代末年有显贵违禁营建楼阁的现象,但毕竟是少数,且一直被视为“违章建筑”。但是,至五代后周世宗时,开始“许京城(开封)民居起楼阁”[73],公开取消了这条禁令。为此,大将军周景“率先应诏,踞汴流中要,起巨楼十二间。景后邀钜货于楼,山积波委,岁人数万计”[74]。北宋东京城更是大建高楼,其中有酒店、邸店、民居等。如宋仁宗景佑三年八月三日诏日:“天下士庶之家,凡屋宇非邸店楼阁临街市之处,毋得为四铺作闹斗八”[75]。此诏令表明当时临街市处普遍存在着邸店楼阁。就酒店而言,史籍中酒店亦多以楼相称,如孟元老所说:“街市酒店,彩楼相对,绣旆相招,掩翳天日”[76]。更有甚者,将酒楼建在皇城根下。如皇城东华门外有座白矾楼,“三层相高,五楼相向”,只是“内西楼后来禁人登眺,以第一层下视禁中”[77]。而唐长安城“登高临视宫中者,徒一年”[78]。显贵之家,也大建高楼。如“李文和居永宁坊,有园亭之胜,筑高楼临道边,呼为看楼李家”[79]。

另外,宋东京城与隋唐长安还有一个显著的区别,即“官民混居”的形成。在里坊制度下,早在隋文帝时,即在长安“皇城之内惟列府寺,不使杂人居住,公私有便,风俗齐肃”[80]。于是,唐中央五省、九寺、一台、四监及十八卫,皆分布于皇城内[81]。不但如此,官民居住也是分开的,唐人苏鄂说:“方,类也。易日:方以类聚,居必求其类”[82]。唐长安皇宫东诸坊多为王公贵族集中区。对此,宋人吕大防甚为赞赏,认为“(隋)朝廷官寺居民市区不复相参,亦一代之精致也”[83]。而北宋东京城,除了中书省、都堂及枢密院保留在皇城内之外,其他众多的中央机关则安排在皇城前南北御街两侧的街巷中。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宣德楼前省府宫宇》中予以介绍,计有两府八位、尚书省、御史台、门下省、秘书省、大晟府、太常寺、五寺三监等。这种状况,发展至清代,形成了皇城天安门前的千步廊,按照“左文右武”的原则,安置文职六部、武职五府等中央机构。同时,北宋官员也散居于民间。有住内城者,还有移于外城者。为了这些官僚上朝之需,内城门要开得早一些,“朝时自四鼓,旧城诸门启关放入,都下人谓之四更时”[84]。甚至还有住于新城外的,如梅圣俞之第,即在外城东之汴阳坊[85]。另外,《宋会要·方域四》记载有宋廷历次赏赐给官僚的第宅,所分布的坊有:信陵、永丰、积珍、清平、泰宁、崇仁、宝积、昭庆、道德、定坊、安远、敦教等,遍布城区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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