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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西南总督与民族社会冲突调控

时间:2009-7-24 13:46:56  来源:不详
大军征剿之举,“不得轻率”。(注:《明宪宗实录》卷197,成化十五年十一月庚子。)世宗嘉靖时期,随着地方官吏“动辄咎让”,互相推诿,湖、贵苗民起事反抗之势不断蔓延,明中央王朝的应对之策遂由抚转剿。但主剿之责,在嘉靖二十三年和二十六年的两次争论中仍坚持不设总督,而以西南三省地方官吏为主。“兵部复言,三省皆为朝廷封疆……而总兵诸臣俱有防御之责,何待督责。”(注:《明世宗实录》卷293,嘉靖二十三年十二月壬申。)事下兵部集诸臣会议,“今止宜责成三省守臣,而严饬诸土官戮力用命”。世宗旨:“总督官不必增设。”(注:《明世宗实录》卷328,嘉靖二十六年闰九月辛卯。)直至嘉靖二十七年贵州巡抚李义壮再次提出“仍添设总督,节制三省。……然后苗夷可平”。(注:《明世宗实录》卷337,嘉靖二十七年六月丁未。)以总督为主,合数省大军征剿的方略,经70余年前后5次的争论,最后确定。经这段时期的争论之后,有关西南总督设置的争议相对缓和。嘉靖之后,万历时期有播州土司杨氏之乱,天启时期有水西土司安氏、永宁土司奢氏之乱。面对西南民族地区规模浩大的社会冲突与动荡,总督之设已成为明中央王朝调控西南民族冲突的重要举措。但西南总督,仍为暂设,时置时罢,更换频繁,争论亦时起时息。不过,这时期的总督之争,除总督之设尚有余绪外,争议的焦点已转移至明中央王朝边疆战略的指导思想。
    明代后期从万历至崇祯初的数十年间,西南民族地区先后经历三次大规模社会冲突,杨、奢、安三姓土司大有割据西南之势,故《清史稿》评曰:“后则播州之杨、永宁之奢、水西之安,为西南巨患。”(注:《清史稿》卷515《土司传·贵州》。)明代各历史阶段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状况比较,中、前期除三征麓川之役外,其他社会冲突的激烈程度、规模和对社会的破坏性影响,均不及明代后期。正是在这样的特殊历史背景下,明代后期西南总督之设的争论,直接牵涉到了明中央王朝的全国性边疆战略与整体布局。天启二年,贵州巡抚侯代、李枟疏言:“蔺、播二贼谋既阴连,势亦遥应”,“若以复播灭蔺,非合数省之兵,聚百万之饷,设总督以专征。……皇上切勿谓辽事重,黔事轻,如臣前请饷之疏……付封疆于一掷也。”(注:《明熹宗实录》卷18,天启二年正月己未。)天启六年,兵科给事中李鲁生上言:“今天下两大患,东则辽,南则黔。辽事仰荷圣明处置,可以专责成而论功罪矣。独贵州一役有总督,有巡抚,有监军,此三臣者职掌各有归着”,“臣愚以谓黔抚宜省……以督臣兼之,事平仍罢督设抚。”熹宗批旨:“这本议裁抚归督,即督兼抚便控制而专责成,说得是,依着行。”(注:《明熹宗实录》卷79,天启六年十二月己亥。)天启年间的这二条上疏,在有明一代有关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应对之策的上疏与争论中,并不多见。上疏内容,就西南总督之设置和总督事权之兵、饷筹措,督抚分权等问题直接与明王朝的边疆战略联系了起来,并明确指出熹宗重辽轻黔战略指导思想之误。若非西南局势之紧急,此类条疏绝无可能出现。在同为天启二年御史徐卿伯的上疏中,即言:“今西南所苦,在无兵,尤在无饷。黔人、蜀人、滇人计出无聊”,已非西南三省之可控,故西南总督人选的择定,“此乃西南安危呼吸之关,不可不慎”。(注:《明熹宗实录》卷28,天启二年十一月乙己。)查阅《明实录》等明代史料,有关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的记录,兵、饷的筹措是西南历任督抚和中央朝臣讨论最多的焦点问题,而西南总督的设置和事权的授予,亦无不围绕统兵与筹饷这两大问题。但在明中央王朝的边疆战略和整体布局中,除麓川、播州、永宁、水西数次土司割据的大规模动乱,明中央王朝大军征伐外,西南民族地区发生的其他的社会冲突的调控,主要依托西南川、贵、湖、云数省之力,(注:明清时期,湖广土司列入西南,故西南民族事宜的处理,通常将湖广与川、贵、云数省相联。)通过总督的设置与事权的授予,整合和协调西南数省的力量。而东北、西北“九边”的防卫,则是明中央王朝边疆战略布局中之重点,所谓“辽事仰荷圣明处置”,即皇上直接处理辽东防守之重大事项。辽事粮饷,则为京运,有“考成通例”的制度保障。(注:参见《明神宗实录》卷541,万历四十四年正月壬辰。)正因为北方边防与西南民族地区在明中央王朝边疆战略中存在明显的重轻差别,西南民族地区凡有大规模社会冲突与动荡的发生,大多有要求明中央王朝超越西南区域范围进行兵、饷协济的讨论。万历四十四年,贵州巡抚张鹤鸣为贵州粮饷上奏,建议每年京运十万饷以解贵州之急,“然即年增十万饷,九边不及百分之一,而西南半壁可保百年无事”。(注:《明神宗实录》卷536,万历四十三年闰八月己未。)第二年,兵科给事中熊遇明亦为黔饷事上言:“其抚臣张鹤鸣请增兵增饷诸议,不妨从长处置。川湖协济改入京运,如各边考成通例。”并称此事关乎重大,“岂所以大一统乎!”(注:《明神宗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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