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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边饷结构与南北转运制度(上)

时间:2009-7-24 13:46:57  来源:不详
算,但在实际交易中,其粮价与银价显然是不相同的。换句话说,粮贵还是银贵,乃是根据市场银米价格的变动决定的,这对于价格变动所引起的米价或银价的额外开支,显然应由国家的军费开支来承担。
    第四,应注意的是,在统计中,关于军马的供给问题,因草、料的价格及马本身的价格问题极为复杂,须另文专述,故略而不计。尽管如此,其马价与马料、马草及军队装备等问题,开支亦是相当惊人的。
    第五,表中所反映的数据,是和平时期的统计,如有战事发生,兵马的分布及军费开支,显然不是本表所能反映的。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应急及战事时期的军需供给问题,与招商开中纳粮的制度有直接的关系,而不是屯田收入所能解决的。
        二、军饷类型及供给制度
    具体来说,明代边饷解决的方案,主要有四大类型:即屯田、民运、京运、盐引。这四种类型的基本关系,则以明太祖所确立的以屯田来养兵,不费百姓额外负担的基本国策为准,制定“三分守城,七分屯种”的守边之制。至于“民运”、“京运”、“盐引”,则是屯田收入不足的辅助手段。按明代晚期山西边务给事中田大年的说,其边屯与盐引开中的关系问题,应是熟知无误的。其文云:“熟闲边屯原广,惟当查覆旧额。各镇新开(盐引),即以补每年屯粮不足之数,不必另起征科。”显然田大年是懂得屯田在边境地区的意义的。至于盐引的发放,从其所采取的固边措施来看,“边屯盐引,当恤土商。每岁盐引不论主客,尽付总督衙门通派,土著之民,任其从便上纳。”(注:《明神宗实录》卷一二九“万历十年十月癸卯”条。) 如在陕西,成化六年陕西巡抚马文升奏《岁差主事督军计办粮草》疏,关于户部的看法则是:“以为陕西岁征税粮及部运银、布三百十九万,人千三百三十二石。彼处岁支粮料并银、布折支俸粮及冬衣布花折收,共用二百一十六万六百八十三石。”即是明证。
    至明代晚期,由于边境地区实行边饷银给发制度,其陕西三边的粮料总额,据户部覆陕西三边总督郜光先所说,如在延绥镇,“该镇所需粮料七十八万八千八百七十余两,而旧额合民屯、盐引、粮草等项及京运只七十一万四千九百有奇节年备用客兵饷银大约七万两,今宜即以此数加给为主客兵年例定额。”(注:《明神宗实录》卷九六“万历八年二月戊寅”条。) 而在陕西、山西的所谓“宣、大、山西”三边的“年例主客兵饷银二十四万五千七百有奇”(注:《明神宗实录》卷一四九“万历十二年五月己卯”条。)。以甘肃为例,关于屯田,隆庆六年,甘肃巡抚廖逢吉题《盐引开中若干有无占卖壅滞》的奏疏中曾对甘肃地区的驻军情况进行调查,其结果是“因查《会典》,甘肃一十二卫三所军士七万五百六十名,又加甘、凉、游击二营,每班官军三千员名;河东备御原额官军七钱五百三十名,共岁支九十万三千五百八十二石,共支武官俸墩夜并行粮马草料不与焉。盖国初大略如此。彼十本镇屯田止一万三千一十顷,屯粮止一十万四千一百石,其余率取给京运、民运、盐引。今查实在主客官军五万四千七百员名,并马嬴驴牛二万四千六百四十匹头,大约每一两买粮料一石,通该粮料七十万七千五百八十九石四斗,较之国初原额十之二焉。自弘治十四年,添设标兵一万三千四百四十一名,马四千八十六匹,此以补各卫所额军逃亡之数,实非另添设也。屯田今实二万五千八百三十六顷六十亩零,征收粮料二千八百一十七石四斗零,草一百五十八万一千九百九十束,视国初几增一倍。”(注:《明神宗实录》卷八“隆庆六年十二月辛巳”条。)

    具体的例证,如陕西固原镇,万历四年曾进行丈,其边屯的地亩及科粮额的记录是:新增地1630.45顷,该科粮3351石,粮折布116匹,草折粮127石,草7260束,草价银0.78两,地亩银28.58两,牛具地亩银156.81两。这里所说的新增地的亩数及征收税粮额,说明都是在朝廷所征收的税粮实征范围内,而当时户部也覆允陕西都抚“行令各卫所自万历四年为始,照数征纳”(注:《明神宗实录》卷四七“万历四年二月庚寅”条。万历四年的清丈新增屯田,是在陕西都抚石茂华“丈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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