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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衡、阿合马与元初汉法、回回法之争

时间:2009-7-24 13:46:57  来源:不详
验推广到各地,最终形成一个按中原王朝传统体制和规模建立起来的大一统国家。许衡在辅佐忽必烈采行汉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建言。至元二年(1265),许衡入中书省议事,辅助中书右丞相安童理政。翌年他本着“责难陈善”的态度,呈上著名的《时务五事》奏疏,畅论实行汉法的必要。这道奏疏,几乎包括了许衡的全部施政纲领。他指出:“古今立国规模”的大要,“在得天下心”。对于蒙古统治者来说,“得天下心”的途径是“非行汉法不可”。这是因为“国朝土宇旷远,诸民相杂,俗既不同,论难遽定。考之前代,北方奄有中夏,必行汉法,乃可长久。故魏、辽、金,能用汉法,历年最多。其他不能实用汉法,皆乱亡相继”。但是,“万世国俗,累朝勋贵,一旦驱之下从臣仆之谋,改就亡国之俗,其势有甚难者”。因此他认为“以北方之俗,改用中国之法,非三十年,不可成功”。(注:《许文正公遗书》卷7《奏疏》。) 在奏疏中,许衡一再鼓励忽必烈坚定不移地推行汉法,他说:“苟能渐之摩之,待以岁月,心坚而确,事易而常,未有不可变者。此在陛下尊信而坚守之,不杂小人,不责近效,不恤流言,则致治之功庶几可成矣”。(注:《元史》卷158《许衡传》。) 从根本上说,许衡所说的“行汉法”,就是要恢复“儒治”,即孔孟所说的“王道”、儒家传统的“仁治”——这可以说是许衡政治思想的核心,亦即他“行汉法”政治主张的真谛。在《时务五事》中,许衡还系统阐发了“用人立法”、“为君之难”、“以义为利”、“遂生顺情以建天下之大利”、“礼义从养民心”等主张。总之,《时务五事》可说是许衡政治思想的集中体现,其核心是“必行汉法”以恢复儒治。在忽必烈众儒臣中,曾明确而全面地论述应行汉法的只有郝经和许衡。许衡的《时务五事》虽然晚于郝经的《立政议》,但他的论述更加透彻,并提出了对付反对势力的方法。他没有使用“附会汉法”这个概念,而是主张“必行汉法”。可见许衡恢复儒治的政治思想,比起郝经等人来更胜一筹。
    2.定制。许衡既具远见卓识又练达时务,他不仅“立言”,而且“谨行”。中统、至元年间,许衡亲身参与了确定“立国规模”的活动,按照中原传统封建王朝的标准,重新建立起中央集权的统治体系以及相应的各种典章制度,从而奠定了有元一代的体统宏规。史载:“(至元)六年,(世祖)命(许衡)与太常卿徐世隆定朝仪,仪成,帝临观,甚悦。又诏(许衡)与太保刘秉忠、左丞张文谦定官制,(许)衡历考古今分并统属之序,去其权摄增置冗长侧置者,凡省部、院台、郡县与夫后妃、诸藩、百司所联属统制,定为图。”许衡所擘画之事往往会遇到阻力。例如忽必烈命许衡“集公卿杂议中书、院台行移之体”时,许衡说:“中书佐天子总国政,院台宜具呈。”枢密院官员商挺、御史台官员高鸣等对此“皆不乐,欲定为咨禀,因大言以动衡曰:‘台院皆宗亲大臣,若一忤,祸不可测。’”危言耸听,自然动摇不了坚持道义纲常的许衡,他针锋相对地回答:“吾论国制耳,何与于人!”最后,由忽必烈裁决:“(许)衡言是也,吾意亦若是。”(注:《元史》卷158《许衡传》。)许衡的政治活动,是其“必行汉法”政治主张的具体体现。
    3.兴学。兴学是许衡所提倡汉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他在同忽必烈议政时,反复强调“尊儒兴学”的重要性,指出圣贤之道,最重要者有二,一是重农,一是兴学。许衡始终将兴学视为“文治”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许衡践言力行,全身心地投入到儒学教育中。 许衡于元宪宗四年(1254)依附忽必烈时,最初担任的职务就是京兆提学,在其倡导下,“郡县皆建学校,民大化之”。(注:《元史》卷158《许衡传》。)后来许衡官至国子祭酒,为元朝国子学的创始人。他所确立的国子学制度,成为元代教育制度的成法,影响深远。许衡为了更有效地推行汉法,十分重视在“国族”(即蒙古族)中培育一批儒者,因此建议忽必烈在蒙古官贵当中,“选子弟俊秀者入学”。至元八年春正月,忽必烈“始下诏立京师蒙古国子学,教习诸生”,(注:《元史》卷81《选举制一》。)任命许衡为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主持国子学。同年五月,又“令蒙古官子弟好学者,兼习算术”。(注:《元史》卷7《世祖本纪四》。)忽必烈对开办国子学相当重视,亲自选拔了一批蒙古贵族子弟交与许衡训教。许衡欣然受命,认为蒙古子弟“大朴未散,视听专一,若置之善类中涵养数年,将必为国用”。(注:《元史》卷158《许衡传》。)许衡所教蒙古族门生,后来果然有不少人“致位卿相,为一代名臣”。(注:(元)欧阳玄:《圭斋文集》卷9《文正许先生神道碑》。)除了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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