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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汉代诸赋与军费

时间:2009-7-24 13:47:38  来源:不详
”注引如淳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更迭为之,一月一更,是为卒更也。贫者欲得顾更钱,次直者出钱顾之,月二千,是为践更也。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徭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为过更。”照如淳所说,在内地服役,一月一更,不去者可雇人代役,工钱是2000钱;去边境做戍卒,每年3日,不去者须缴纳300钱给官府,由官府发给戍者。由于大多数人并不亲身赴边,而是缴纳300钱的代役金,这笔代役金就成了一种赋税,称“过更”,又称“更赋”。
  “戍边三日”有可能是源于古制。《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曰:“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供;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董说应是指周朝或是更早的时代曾经出现过的制度。古时百姓役轻,活动范围小,故有三日之制存在的可能。到了后世,这种役制已不能再实行,遂蜕变为一种税制。
  征收更赋的记载,最早见于前引《汉书·昭帝纪》载元凤四年诏。是年为汉昭帝即位后的第十年,因“帝加元服”(举行冠礼),故免收元凤三年(公元前78年)以前拖欠的更赋,以示恩恤。由此可知,在元凤三年以前已有更赋。
更赋应是在边境和平而少戍卒的形势下出现的。西汉的边事,大致可以汉武帝晚年为分界,此前纷繁,此后转为消歇,戍卒的数量在此前后有很大的变化。据《汉书·食货志》记载,从汉武帝元狩末到天汉初的近20年间,戍卒的人数持续增加,在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时曾经超过60万人。但汉武帝在晚年改变了态度。他发布轮台之诏,“深陈既往之悔”,改行思富养民的政策,“由是不复出军”[18]。
  到汉宣帝时,戍卒的数量已相当少了。《汉书·赵充国传》记载,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赵充国上汉宣帝书曰:“窃见北边自敦煌至辽东万一千五百余里,乘塞列隧有吏卒数千人,虏数大众攻之而不能害。”《汉书·宣帝纪》记载: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以边塞亡寇,减戍卒什二。”在汉宣帝神爵年间,北方的边境线上仅有戍卒数千人,到五凤年间又削减了20%。又《汉书·匈奴传》记载:汉元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夏侯藩谓匈奴单于曰:“窃见匈奴斗入汉地,直张掖郡,汉三都尉居塞上,士卒数百人寒苦,候望久劳。”其时张掖郡三都尉仅有士卒数百人。可知在西汉的后半期,戍卒的数量是不多的。

  不去服戍边之役的成年男子缴纳代役金。由于自汉武帝晚年起戍卒的数量开始减少,故更赋有可能是在汉武帝晚年出现,或是从那时起逐步定型的。汉昭帝以后,关于“更赋”、“过更”的记载开始在文献中零星出现。如《汉书·翟方进传》:翟方进向汉成帝“奏请一切增赋,税城郭堧及园田,过更,算马牛羊,增益盐铁”。注引张晏曰:“‘一切’,权时也。”此处的“过更”即更赋,但未知所谓“增赋”是增加“过更”等的征收数额还是临时增置这些税项。又《汉书·王莽传》:“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罷癃咸出。”这条材料表明,至少在西汉末年,征收更赋已是常制,而且“罷癃”——废疾之人也不能免,可知其征收范围不小。
  到了东汉,文献中有关更赋的记载显著增多。以《后汉书》帝纪中的记载为例:中元二年(公元57年),汉明帝因羌人在陇西造反,发天水三千人,“复是岁更赋”。永平五年(公元62年),因元氏县为明帝生地,“复元氏县田租、更赋六岁”。汉和帝永元六年(公元94年),优恤流民还归者,“复一岁田祖、更赋”。永元九年(公元97年),诏曰:“今年秋稼为蝗虫所伤,皆无收租、更、刍稿。”汉安帝永初四年(公元110年),“诏以三辅比遭寇乱,人庶流冗,除三年逋租、过更,口筭、刍稿”。元初元年(公元114年),“诏除三辅三岁田租、更赋、口筭”。汉顺帝永建五年(公元130年),“诏郡国贫人被灾者,勿收责今年过更”。阳嘉元年(公元132年),“禀冀州尤贫民,勿收今年更、租、口赋”。永和四年(公元139年),太原郡旱灾,“遣光禄大夫案行禀贷,除更赋”。汉桓帝永寿元年(公元155年),“诏太山、琅邪遇贼者,勿收租、赋,复更、筭三年”。以上史料提到的“更赋”、“过更”、“更”,应是同一种赋税。尽管更赋有时也被称作“过更”或“更”,但它并不是徭役的名称,而是与田租、口筭(算)、刍稿等并列的赋税项目,故免征时不仅可曰“复”、曰“除”,亦曰“勿收”、“勿收责? 薄?BR> 更赋被用来支付戍边的费用。《汉书·卜式传》记载:“河南上富人助贫民者,上识卜式姓名......乃赐式外徭四百人。”注引苏林曰:“外徭,谓戍边也。一人出三百钱,谓之过更。”外徭即戍边,“赐式外徭四百人”,就是把四百人一年的更赋钱赏赐给卜式。《汉书·元帝纪》:“(永光三年,公元前41年)以用度不足,民多复除,无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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