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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三个中苏条约形成经过之回顾与比较

时间:2009-7-24 13:47:51  来源:不详
20世纪,中苏两国政府间曾经就涉及两国根本关系的问题,缔结过三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条约。这就是1924年5月31日签订的《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中苏好同盟条约》,以及1950年2月14日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这三个条约的签订有一个很特殊的现象,即签订条约的联政府始终如一,而中国政府却几经更迭。也正是由于苏联建国①后,中国的中央政府曾经三易其手,即由北京政府到国民党政府,再由国民党政府到共产党政府,因此也就有了这三个根本性条约的形成。比较这三个条约的形成经过与内容,当不难看出在中苏国家关系当中,国家利益、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以及强弱对比等因素相辅相成,互为作用的情况。
  (一)
  1924年《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是在一个相当特殊的条件下缔结的。一方面,当时的中国不仅积贫积弱,而且处在军阀割据的条件下,孙中山国民党便在广州另立中央,因此,北京政府的管辖范围及其代表性十分有限。但它在对苏问题上,却得到了列强各国政府的有力支持。另一方面,苏联政府虽一举战胜十四国武装干涉,成功地统一了广袤的国土,甚至将其军队伸入到外蒙古地区,直接威胁到中国的主权,然而其反资本主义的性质,及其革命的特性,却使它在国际上十分孤立,因此对于中国这种同样受到列强欺凌的周边国家,它无论基于意识形态的目标,还是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都必须表现出最大的善意,以设取得同情。这也就是为什么尽管中苏两国实力强弱显,苏联政府却早早就向北京政府表明了善意。而权力有限的北京政府却在列强的支持下,面对苏联政府要求外交承认,一度采取了相对矜持和冷漠的态度。

  不过,意识形态的目标和现实的国家利益通常是存在矛盾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简单提到苏联一方从1919年7月《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对中国人民及中国南北两政府的宣言》,到1920年9月《苏俄政府第二次对华宣言》,再到1924年《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的谈判内容,就足以了解意识形态的影响在政府行为中的极大局限性。
  1919年7月第一次对华宣言时,苏俄势力仅及于乌拉尔,因此,它对沙皇在中国攫取的权益甚少,因而很痛快地向中国表示:"苏维埃政府已放弃了沙皇政府从中国攫取的满洲和其他地区。""苏维埃政府愿将由沙皇政府、克伦斯基政府及霍尔瓦特、谢米诺夫、高尔查克匪帮、俄国前军官、商人与资本家掠夺所得的中东铁路及其所有租让的矿山、森林、金矿与他种产业,无偿归还中国人民。"②但即使如此,这一宣言在其国内公开发时,仍然不能不考虑到国内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将上述文字删掉了。到一年之后,即1920年9月它再度发表第二次对华宣言时,一方面红军已顺利挺进西伯利亚,另一方面为避免直接与日本打仗,它在远东地区成立了一个远东共和国,而这个共和国则公开宣布俄国远东地区,包括位于中国东北的中东铁路路区,均为该国领土。③基于这种情况,苏俄政府放弃沙皇攫取的在华权益的态度明显地有所变化。在这一新的宣言当中,它已明确表示,对中东铁路问题,中国应当同苏俄及远东共和国另订使用办法。
  1921年,随着苏俄取得了对十四国武装干涉的胜利,其争取周边国家同情的和平心态已经逐渐让位于以强力捍卫自身安全的战略意图。红军出兵外蒙古,就典型地反映了苏俄领导人心态上的这种重大变化。尽管惧于国际上以及外交上的压力,苏俄这时尚不能公开否认中国这时对外蒙古享有主权,但在苏俄领导层内部,外蒙古特殊的地理位置既然可能被敌对势力用来造成对苏俄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那么用强力造成外蒙古与中国事实上的分离,在那里扶植政府,并与之签署条约与协议,从而把它纳入到自己的安全体系之内,就是一种理所当然的外交选择。
  中东铁路和外蒙古的问题,从此成为中苏两国交涉中两个长期纠缠不的难题。这里面中东铁路问题实际上是确保苏俄既得利益的问题;而外蒙古问题则是出于其自身的战略安全考虑。无论是既得利益,还是安全考虑,在这时的苏俄领导人看来,显然都属于国家利益。问题是,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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