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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革命失败后的中共地方“特委”与农村武装革命

时间:2009-7-24 13:47:53  来源:不详
明与特委的领导与发动密切相关。
  对于全国各地武装起义的领导者,过去的论著所提的往往是出名的主要领导人,而忽视了领导起义的党组织的作用。事实上,正是依靠党的组织发动的这些武装起义,才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富有实际经验和能力的党和军队的杰出领导人。因此,必须肯定中央“特委”在发动和领导武装起义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当然,说中共“特委”这一组织是全国各地武装起义的发动和领导机构,既不是否认和降低中共、省委、县委和基层组织所起的作用,也不是否认和贬低起义领导人和革命群众所起的作用,而是意在补充、丰富党的领导人和革命群众是如何通过党的组织发动起义的历史事实。
    二、特委的创建缘由和组织性质
  考之党的章程,从中共一大到五大,党的组织章程中,没有设置“特委”的规定。“特委”在其创建时是作为在党的章程所规定的组织系统之外的组织,这大概应是“特别委员会”之“特别”的缘由之一。此外,“特委”这一机构在设置之初,有的似具有“特别任务”、“不同一般”之涵义,如1926年1月成立的黄埔军校特别委员会(注:王健英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红旗出版社,1983年,第21页。)和1926年5月成立的江浙区委军事特别委员会(注:王健英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红旗出版社,1983年,第40页。)可作如是说。有的最初是由“特别支部”发展而来,而“支部”所以冠以“特别”字样,应是党员小组或党员人数达不到章程规定要求而具有“临时成立”性质的缘故。而“委员会”所以冠以“特别”字样,大概也是按章程规定的“地委”组织未能达到要求而具有“临时成立”性质的缘故。所以随着党的组织的发展出现了愈来愈多的地委级别的“特别委员会”。
  “特委”这一组织最早设置于何时?现有资料表明,1925年秋成立的中共南路特别委员会(广东)是成立最早的特委。在大革命失败前,只是因特殊情况在个别地区成立了特委,总数应在5个左右。(注:参见王健英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红旗出版社,1983年,第21-65页。地方中共特别支部不包括在内。)八七会议决定武装暴动的方针后,不仅特委设置的地区迅速增加,特委的组织性质和层级性质也逐渐明确,并且这一组织的性质和层级终于为其后通过的党的组织章程所正式确定下来。
  1927年8月3日,在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湘鄂粤赣四省农民秋收暴动大纲中,根据湖南的情况,决定“现既须组织湘南特别委员会,受省委指挥”,实际上赋予了特委领导暴动的任务。(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3),第221页。)在9月12日出版的《中央通讯》第4期所载中央关于《两湖暴动计划决议案》中,规定“各区的暴动内部的指挥为各区的特别委员会,直接归省委指挥”。(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3),第311页。)正是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在湘、鄂、赣、粤以至在全国各有群众基础的地区成立了特委并在特委领导下发动了起义。1928年3月,中央在给湘鄂赣三省委的指示中,由湘鄂赣边特委而对特委的性质有了初步的认识和规定:“湘鄂赣边特委因为要指导三省边界各县及武长路工作,故应归湖南省委指挥,此特委应是有相当的时间性的,他的权限不单是政治上指挥,而且在组织上也可以指挥,惟特委所辖各县在组织上属于某省的县委,仍应向该省委作经常的报告受该省委的指挥,至若省委对该县委之指示与特委有冲突时则应提临委解决。”在这里,该指示提到了特委存在的长期性和如何对县实行领导而不与省对县的领导发生冲突的问题。该指示由对湘鄂赣特委的认识进而对其他地区的特委的性质和组织领导权作了进一步的阐述:“至于三省的其他特委亦与湘鄂赣特委相同,不完全是一种临时的组织,不单是在政治上的指导而且在组织上也有权指导。”该指示还就特委的内部组织建构及未来建构问题指出:“关于特委本身的组织,在割据局面尚未形成之前可设一秘书处,由秘书处兼管各科职务,如在有工农革命军的地方可设一军委,在割据局面形成之时特委组织的作用扩大,可以勘酌情形加设各种委员会。”(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4),第76页。)显然,在中央看来,特委是须相当长时间存在的、领导武装起义和武装割据政权的党的重要组织和层级。


  武装起义时期的特委,与以前的特委有很大的不同:第一,这时的特委,成了负责领导武装起义和创建根据地的机构。第二,这时的特委负责管理省内几个县,有的甚至是几个省交界处的几个县,实际上是省与县之间的党的管理组织的一个层级。第三,这时的特委,实际上不再具有临时的性质,将成为长期存在的组织机构。而这些变化,突破了原来党的文件和章程中关于党的组织的有关规定。这就要求必须对党的章程做相应的修正。
  1928年7月举行的中共六大通过的新党章,对特委的性质和层级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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